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权。
3、《林权证》由谁核发?
答:根据《森林法》的规定,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林权证书核发工作。根据目前的规定,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只是依法负责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国有林业单位的林权证书核发工作。除此之外,其它地区的林权证书核发工作,均由县级以上地广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林权证》实行林权登记发证制度,是保护林权所有者合法权益,维护林区稳定的重要措施。
林权登记和林权证书的核发工作,必须严格按照2000年国家林业局第一号令《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对违反法律规定和程序而发放林权证书的,依法予以撤消;对违反法律规定而占用基本农田植树的,一律不得发放《林权证》。
4、如何鉴别《林权证》的真伪?
答:客户可通过网上查询,如果网上没能查到,可通过颁发《林权证》所在地的林业局,提档查验,以便确认。
5、《林权证》能保证经济效益吗?
答:不能。前面已经提到,《林权证》只是一种法律凭证,所以它不能保证经济效益。
6、有《林权证》就可以随意采伐林木吗?
答:不是这样的。《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必须取得采伐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上的规定从事采伐活动。这是由于森林资源的特殊性和保护森林资源的需要决定的。森林资源除具有经济效益外,还具有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国家在对人工商品林的采伐利用管理方面,正在采取“趋向更加灵活便捷”的政策,以有利于森林、林木财产处置权的落实,充分调动社会各行业、各种社会主体投资林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如《辽宁省森林及林木采伐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林的主伐年龄和采伐时间由林木所有者自主确定。”
第三部分常见选择题
1、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为:(A)
A:核心区、缓冲区、试验区
B:活动区、实验区、功能区
C:核心区、活动区、实验区
2、(4)是在无林或原来不属于林业用地的土地上栽培林木。
(1)、人工更新(2)、森林培育(3)、造林(4)、人工造林
3、所营造的森林发挥着各种各样的效益,把发挥不同效益的森林种类简称为(3)。
(1)、森林(2)、人工林(3)、林种(4)、造林地种类
4、造林地也称(3)
(1)幼林地(2)林地(3)、宜林地(4)、荒山荒地
5、造林地上凡是与森林生长发育有关的自然环境因子综和称为造林地的(3)。
(1)环境条件(2)生长条件(3)立地条件(4)生活条件
6、树种选择应遵循经济学和(4)项兼顾的原则。
(1)景观生态(2)林木育种学(3)社会学(4)生态学
7、适地适树的主要途径是(1)
(1)选树适地、选地适树(2)改地适树(3)改树适地(4)引进外来树种
8、混交林是由(2)以上树种组成的人工林。
(1)一种(2)两种(3)三种(4)、四种
9、混交林中作为人们培育目的的树种称(4)
(1)伴生树种(2)灌木树种(3)次要树种(4)主要树种
10、干旱区造林,整地的主要目的是(1)
(1)蓄水保墒(2)排除多余水分(3)增加热量(4)提高养份含量
11、同一树种组成规则或不规则的块状与其他树种混交叫(4)。
(1)株间混交(2)行间混交(3)带状混交(4)块状混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