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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养老院经营模式7篇
大小:470.49KB 3页 发布时间: 2024-04-17 12:56:50 6.24k 4.27k

截止到目前,国内已经有很多养老运营管理公司,有一些拥有自己的养老品牌和实体机构,还有很多是只有品牌却没有实体机构的。这种空有品牌没有实体或者品牌与实体名不副实的养老运营管理公司一旦与养老机构投资人签订了委托管理合同,便匆匆地以各种形式招兵买马,这些临时拼凑的运营团队素质如何、专业水平能否胜任,这就需要打个问号了。因此,新建养老机构在寻找管理公司时,一定要多方打听这个公司的真正实力。

家庭养老院经营模式3

合作经营

这种管理形式的特点是,让委托管理方成为养老机构的股东,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带资管理。合作经营意味着管理公司参股养老机构,和养老机构投资人成为联合投资人。

1.合作经营的主要特点

合作经营是当前养老服务领域新兴的运营模式,也是很多养老项目投资人十分青睐的一种模式。运营管理公司通过控股或参股或间接投资方式来获取养老机构经营管理权,并对参与运营的养老机构实行相同品牌标识、相同服务程序、相同组织结构、相同管理制度、相同企业文化以及相同经营理念。

2.合作经营的优劣势

先说优势。

如果说特许经营和委托管理模式下,养老运营管理公司始终是“旱涝保收”,那么合作经营则使管理公司和养老机构投资人的利益捆绑到了一起,防止管理公司做出不利于投资人的决策。因为养老运营管理公司参股后,就会在经营管理方面更加尽心,在用人用钱方面会更加用心,在制定政策和决策时会更加细心和小心。

同时,管理公司通过对养老机构的参股或控股,可以提高对被托管养老机构的控制力,加强在制定养老机构战略计划和设计经营管理方面的话语权,促进管理公司的平稳健康的发展。

这种经营模式也有一些不足。

一是在前期确定股权比例时(尤其是运营管理占多大股份时)可能产生拉锯扯皮的现象,前期合作谈判会消耗双方的大量精力,同时也会消耗双方前期建立起来的信任感。二是信任问题。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由于参股的管理方在管理着养老机构,而养老机构投资方虽然多数控股,不过只能派少数代表监督管理,所以,未参加主要经营管理的投资方可能会担心参股的管理方在经营时让自己的应得利益受损。

3.合作经营的适用情形

对于那些资金不足而又缺乏管理经验和管理资源的养老机构投资人,合作经营不失为一种较好的选择,往往能达到双赢的良好效果。需要注意的是,养老机构投资人若是资金充裕,自己又能找到合适的人才,这种管理方式不建议使用。

家庭养老院经营模式4

自主经营

养老机构投资者不同任何外部公司产生任何关系,采用自己经营管理的方式运营养老机构。这种单体养老机构的经营方式在我国最为常见,目前大量的国有养老机构和房地产商开发的养老机构都采用了这种方式。

1.自主经营的优劣势

自主经营的优点在于养老机构投资者可以从所有权、管理权、营销权等各个方面对养老机构进行严格的控制,如果养老机构投资者拥有良好的管理人才,养老机构就可以获得良好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方式可以使养老机构投资者得到养老机构经营所产生的所有利润。

但是,这种方式的缺点在于这种单体养老机构无法获得通过快速实现规模经济,在提高养老机构品牌知名度和扩大营销渠道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

2.自主经营的注意事项

自主经营的养老机构,投资人只要抓好养老机构设计、养老机构的建设,只要聘请到合适的管理人才,就一样能创出品牌。

对于投资风险较大、投资回报率较慢、赢利较少的养老机构来说,养老机构投资人当下最务实、最聪明的管理形式的选择是自主经营、自己招聘管理团队管理养老机构。

家庭养老院经营模式5

租赁经营

1.租赁经营的类型

租赁经营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建筑主体租赁

有些建筑建设方已将机电安装做完,那么承租人只需投入室内装修。这种租赁期应在十年或十年以上,若是期限过短,承租人一般不会租赁,因为养老机构的回报并不高,要收回投入的建设成本,还要有利可图,所以这种租赁方式的期限一般在十至十五年之间,且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在租赁的第二年起或第四年起有个租金上涨幅度。

若是租赁期为十年,承租人一般会在中间时段对养老机构改造一次,若租赁期为十五年,承租人一般会对养老机构改造两次。另外,租赁人应考虑到养老机构的设计和建设周期,给予承租人合理的安装和装修时间,在此期间不收租金。

这种租赁方式优点很多,比较可取。首先由于承租人需带资建设,投入较多,避免了租赁经营中常会出现的短期行为。其次,承租人可以按照自己的使用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方便日后的经营和管理,养老机构易于产生效益,租赁人就不会有多少收不到租金之虞。第三,由于这种方式的租赁期较长,所以承租人会尽心尽力设法经营好酒店,无形中使整个物业保值增值,为租赁方创造财富。

(2)养老机构装修完成出租

有些业主本来想自己经营,把养老机构建成后,发现找不到合适的管理人才,又担心自己经营不好;或是因为其他项目缺乏资金,于是决定把养老机构租赁出去。有些业主原本自己经营,但年年亏损,又找不到扭亏转盈的人才或办法,所以无奈之下把养老机构打包出租。

投资人在采用这种租赁方式时要特别谨慎。首先租赁期不宜长,一般应在三年至五年之间。其次,要看承租人的经济实力如何,合同中应写明一定数额的抵押金和起码提前半年租金预付。第三,承租人经营口碑较好,有同类养老机构管理经验者为宜。第四,承租人最好有自己的养老机构品牌。

总之,养老机构投资人在出租自己养老机构物业时,不要一味追求租金的多少,重点考察承租人的口碑、经济实力、有无同类养老机构成功经营管理的经验。这种方式可用于较小规模、较低档次的养老机构,那些规模较大、档次较高的养老机构不宜采用这种经营方式。

2.租赁经营模式的几个重大弊端

其一,物业资产后期的增值,跟承租的经营方没有什么关系,经营方享受不到物业重新估值后的增值红利。

其二,随时会面临涨租问题,租金成本会逐步高涨。长期来看,对承租的经营方并不公平。

其三,随着城市规划调整,租赁的物业可能随时面临拆除,容易导致经营方前期的装修投入打水漂。

其四,也是最重要的问题,就是租赁物业让经营者始终没有固定资产,不仅融资难,而且在收费模式上受到限制(比如部分地区不允许租赁物业实施会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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