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迹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考点2.经纪活动的特点
经纪活动具有广泛性、中立性、有报酬性、隐蔽性、非连续性、有合法执业地位。
考点3.经纪人的性质
经纪人的活动具有经营的性质,即有偿服务。经纪人通过经纪服务,目的是获得佣金为主的营业收入。经纪人行业属于第三产业范畴,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是经纪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考点4.居间经纪人、行纪经纪人和代理经纪人的定义
1.居间经纪人,指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提供交易信息及条件,以促成他人交易成功的经纪人。
2.行纪经纪人,指受委托人委托,以经纪人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法律责任由委托人直接承担。
3.代理经纪人,指受委托人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法律责任由委托人直接承担。
考点5.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要点
权利: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经纪活动。
2.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获得佣金。
3.通过合法途径了解、核实委托方提供的资信材料。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1.提供客观、公正、准确、高效的服务;
2.将定约机会和交易情况如实、及时报告当事人各方;
3.妥善保管当事人交付的样品、保证金、预付款等财物;
4.按照约定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
5.记录经纪业务成交情况,并保存三年以上;
6.收取当事人佣金应当开具发票,并依法缴纳税收和行政管理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规则。
考点6.经纪人不得从事的行为
1.超越其核准的经纪业务范围;
2.隐瞒与经纪活动有关的重要事项;
3.签订虚假合同;
4.采取胁迫、欺诈、贿赂和恶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
5.伪造、涂改、买卖各种商业交易未见和凭证;
6.向当事人所取佣金以外的酬劳;
7.参与国家明确规定的违禁物品、专控商品及其他不允许经纪人从事经纪业务的经纪活动的;
8.兼职经纪人接受与所在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当事人委托。促成交易;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考点7.佣金的概念
经纪人的佣金是委托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双方约定,因经纪人业务而支付经纪人的报酬,是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的合法收入,在性质上是经纪人劳动收入、风险收入和经营收入的综合体。
考点8.佣金的种类
1.法定佣金:是指经纪人从事特定经纪业务时按照国家对特定经纪业务规定的佣金标准获得的佣金。
2.自由佣金: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等没有明确规定佣金费率标准的市场上,经纪人按照其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的佣金标准获得的佣金。
考点9.佣金的支付
只有经纪合同中规定的经济业务的委托方才有支付佣金的义务。经纪人可通过预收费用、预收佣金、签订“专有经纪权合同”、公证或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合同公证等措施方式佣金被甩。
考点10.佣金与回扣、信息费
1.佣金与回扣。佣金在产生的原因、作用的结果和作用的范围上与回扣相似,在所反映的经济关系和性质上与回扣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