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合同的定义
《合同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考点2合同的基本原则
1双方平等原则
2合同自由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6依合同改造义务原则
考点3合同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考点4合同的效力
1一般百言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输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一方以欺诈、肋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些合同如果存在重大误解订立的,或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等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4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告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考点5合同约定不明时的补救和处理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旅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的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旅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7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聊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聊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考点6合同法定解除的五种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点7合同的转让
1债权转让
2债务承担
3概括转让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输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考点8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改造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三种方式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这三种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要求,也可以联合要求。
第二节演出合同基本知识
考点1文艺表演团体常用的演出合同
演出项目合作投资合同、演出项目融资合同、演出项目赞助合同、演出剧本委托创作合同、外出导演、主要演职人员劳务合同、参加组台演出合同、巡演合同、演出剧目经纪合同、演出服装(道具)器材买卖、制作、租赁合同、运输合同、演出宣传传播合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