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问:行政执法能不能向未成年人处罚或罚款?
答:《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1)未满十四周岁的人违法,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问: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有权行使的行政强制权有哪些
答:(1)擅自设臵大型户外广告的强制拆除;(2)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
6、问:《城市规划法》中的“两证一书”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是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
7问:在城市规划区内实施哪些行为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答: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
8、问: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什么措施?答:(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问: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有?
答:(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10、问:主体合法的基础标准有哪些?
答:(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2)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3)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11、依据市政府2号令,城管执法局可行使哪些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答:(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2)、城市规划管理;(3)、城市绿化管理;(4)、市政设施管理;(5)、环境保护管理;(6)、工商行政管理;(7)、旅游行政管理;(8)、公安交通管理。
六、论述题
1、简述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答: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2、简述《民事诉讼法》中规定证据包括的种类。
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3、简述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奖惩工作坚持的原则。
答:依据《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奖惩办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奖惩工作坚持下列原则:(一)促进依法行政的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奖优罚劣的原则;(四)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4、简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5、简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的规定。
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
守以下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