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某、李某、陈某等人行为是私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为什么?
答:职务行为,因为他们是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任务。
2.张某、李某、陈某等人在扣押杨某的财务过程中是否有违法情况,为什么?
答:有违法行为,因为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该出示工作证,在扣押公民财物时也应当开出扣押清单和当场处理的处罚决定书,这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他们的行为严重违法行政法的规定,是行政违法行为。
3.杨某可以通过何种途径获得法律救济?
答:可以向行政主管机关反映情况请求解决,或提起行政诉讼。
4.杨某欲提出行政诉讼,应该以谁为被告?
答:应以某城市管理行以及执法局的主管机关或授权机关为被告。
二、某月某日,某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直属一大队某中队日常巡查该市风景名胜区时,发现风景名胜区特别保护范围内的市某管理局旧仓库内,一幢简易旧仓库被悄悄拆除,而一幢建筑面积为98.94平方米的混合结构建筑物拔地而起,工程已完成砌砖墙(2.8米高),正安装1层顶部模板。初步了解:此建筑物由林某某负责的施工队承建,由林某某自行设计、筹资施工,拟建1层,拟作其施工队办公用房;林某某负责的施工队“挂靠”于某建筑公司,是某管理局长期聘用进行工程建设的施工队。
中队按规范执法程序的要求对该建筑物进行立案调查,及时发出了询问调查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先停工,待调查取证后,才确定能否继续施工。经过询问调查和进一步取证,确认该建筑物为违法建设,遂对违法建设主体发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违法建设自行拆除,否则依法强制拆除。不久此违法建设在规定的期限内被当事人自行拆除。
1、简要叙述本案的违法主体是谁,为什么?
答:因为是林某某全额投资、施工建设,因此林某某就是违法建设的主体。
2、处理本案的法律适用?
答:禁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3、假设由你来处理本案,你觉得调查本案需要收集哪些材料?
答:(1)案件立案审批表;(2)调查询问笔录;(3)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勘察示意
图,照片等;(4)身份核实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等);(5)审批情况(向规划部门咨询函及规划部门复函);(6)与违法建筑相关的有关房产证件、土地证件等;(7)案件调查终结报告;(8)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9)政处罚决定书;(10)送达回证;(11)案件结案审批表。
三、2016年5月3日,阳某驾驶一台号牌为湘D12345的五菱宏光面包车搭载三名游客进入南岳中心景区,在半山亭路段被南岳区综合执法局的执法人员拦下。执法人员对阳某的相关证件进行检查后发现,载有游客的面包车并没有取得车辆营运证。阳某称车上乘客为自己朋友托他顺带的几个人,并未收取相关费用。但车上有乘客承认已与石先生谈妥运价,商定到目的地后付款。据此,综合执法局以阳某从事非法营运为由,当即对其面包车进行暂扣,并开具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但阳某拒绝签字并愤然离开现场。
1、南岳综合执法局是否有权查处非法营运?
答:有权。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的规定,经湖南省政府批复同意将南岳区对非法营运的处罚权,相对集中由综合执法局行使。
2、阳某拒绝在执法文书上签字,执法人员将怎么办?
答:执法人员应对全部执法过程,特别是现场向阳某送达执法文书的过程进行拍摄,并由两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在执法文书上注明“拒签”。
3、综合执法局将依据哪个法律法规对阳某进行处罚,阳某将面临怎么样的处罚?
答:综合执法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阳某进行处罚。如阳某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如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