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查询
首页 其他文档
执法资格考试真题解析
大小:474.92KB 10页 发布时间: 2024-04-25 11:36:47 4.3k 2.77k

【解析】《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8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14.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人员伤亡的,无论伤亡人员是犯罪分子还是无辜人员,都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

【答案】正确

【解析】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2条的规定。

15.一名歹徒在长途客车上对着车顶开了一枪,并将枪口对准乘客,声称谁不交出钱和首饰就打死谁。民警孙某见状,暗中掏出手枪,选择有利时机直接将其击毙。孙某的行为是合法的。

【答案】正确

【解析】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第1款对使用武器的规定以及该条第2款对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的规定。

16.公安机关接到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人员伤亡的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

【答案】正确

【解析】《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2条第2款规定: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

17.手铐属于《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的制服性警械。

【答案】错误

【解析】根据《人民警察

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8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18.民警小张在追捕持枪犯罪嫌疑人陈某时,发现其正处于群众聚集的菜市场,人员集中,易伤及无辜群众,此时,出现任何情况小张都不能使用武器。

【答案】错误

【解析】《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0条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19.民警甲发现李某正在殴打徐某,附近群众聚集围观。甲经警告无效,遂要求围观群众远离并使用警棍制服李某。民警使用警棍的行为是合法的。

【答案】正确

【解析】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6、7条的规定:属于可以使用警棍的情形,且已要求现场无关人员躲避。

20.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错误

【解析】《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4条规定: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21.民警张某在设卡检查李某车辆时,李某从车后备箱拿出砍刀砍向张某,经警告无效,张某可以使用武器。

【答案】正确

【解析】《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第1款第10项规定,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李某使用砍刀袭击民警张某,危及民警张某生命安全,张某经警告无效,依法可使用武器。因此,本题正确。

22.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答案】正确

【解析】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4条的规定,此处为条例原文。

23.某晚10时许,贾某酒后与小区保安发生纠纷。派出所民警李某、陈某接110处警指令后到场处置。贾某不听劝阻打了民警陈某一个耳光,并纠集了6名朋友将其围住。陈某经警告无效后,使用催泪瓦斯喷射器控制了现场局势。该所10余名增援警力到场后将滋事者带回派出所。经医院诊断,民警陈某脸部、颈部多处软组织挫伤。陈某使用催泪瓦斯喷射器合法。

【答案】正确

【解析】《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7条规定:人民警察遇有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袭击人民警察的,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警棍。本案当事人围攻、殴打民警,属于经警告后可以使用警械的情形。

24.陆某在一闹市区抢夺了一名妇女的挎包后逃跑,该妇女和群众从后面赶上将其围住,陆某抓住一名群众,将匕首架在该群众的脖子上。民警到达现场后,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开枪将陆某击伤后抓获。民警开枪的行为是合法的。

【答案】正确

【解析】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的规定,属于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

25.某加油站内,一名情绪激动的男子一手拖拽着一名女子,一手挥舞着打火机,欲与女子同归于尽,现场民警反复劝说,缓解男子的情绪,最终,使用高压水枪将男子控制住。男子以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属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形,民警应立即开枪击毙该男子,不应用高压水枪。

【答案】错误

【解析】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2、7、10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身处加油站,属于易燃易爆场所,且情绪缓和,没有对被害人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故根据上述规定不得使用武器。

26.人民警察按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答案】正确

我们采用的作品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联系我站将及时删除。
Copyright @ 2016 - 2024 经验本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07888号-1 客服QQ:2393136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