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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考试题库及答案大全
大小:490.29KB 10页 发布时间: 2024-04-25 14:00:32 10.49k 9.71k

8.答案:b

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3条规定了裁定的适用范围,移送或者指定管辖、准许或不准许撤诉、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均属于裁定范围,而对妨碍行政诉讼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应适用决定。故正确答案为b。

9.答案:c

解析:《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依此,c项是正确的说法,其他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10.答案:b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五)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或者不予答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b项属于此种情形,可予起诉。根据该法第12条以及《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对于内部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国家行为以及行政调解行为等则不予受理,在本题中,a项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任免、奖惩行为,c项属于抽象行政行为,d项属于行政调解行为,都属于不可诉的范围,故a、c、d三项错误。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11.答案:d

解析:二审法院对上诉人在二审中提出赔偿请求的处理。《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1条第4款:“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国家赔偿法》第9条规定,行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人一并提出的,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先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然后再审查赔偿问题。但是,如果行政赔偿请求人在二审中提出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能一并作出判决,因为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二审中一并作出赔偿判决,就等于剥夺了当事人对赔偿判决的上诉权。所以,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本题中,甲在上诉中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安局对甲的拘留违法,则应该撤销第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并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甲就赔偿问题另行起诉。

12.答案:a

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68条的规定,任职回避包括三种情形:其一,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c不对;其二,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b不对;其三,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等工作,d不对。

13.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是涉及行政诉讼被告的问题,要求考生熟悉法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1条的规定,a项中应以该授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b项与《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2条的规定吻合,为正确答案。至于c项中的情形,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9条的规定,应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而d项,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首先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当原告不同意变更时,法院才可以裁定驳回起诉,所以d项错误。

14.答案:b

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4条规定,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取发布决定的方式设立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第15条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可知本题答案为b项。

15.答案:d

解析:行政处罚的“成立与否”与“有效与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个行政处罚成立后不一定导致其有法律效力。《行政处罚法》第3条第2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综上所述,选项d是正确的。

16.答案:b

解析:《政府采购法》第52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第53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可见,acd正确,b错误,质疑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17.答案:d

解析:乡政府在相对人申请后不积极行使职权,是对自己职权的怠慢,故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农村五保户是国家行政给付的对象之一,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对人符合五保户的条件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农村五保户证明书》,是一种行政确认而不是行政许可。但要注意,发放救济金的行为是行政给付。行政机关对行政确认的实施与否不享有自由裁量权,只能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是单方行为。

18.答案:a

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乙县、丙县和丁县都是王某违法行为的发生地,都有权对王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故选a项。

19.答案:c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49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20.答案:c

解析:在本案中,如果市政府撤销施工许可,会导致人民法院的办公大楼停建,这会导致公共利益的重大损害,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3款的规定:“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故不可撤销。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本部分21~40题,每题2分,共40分。

21.答案:abc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2条的规定,“新的证据”指:(1)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许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2)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得准许或者未取得,人民法院在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3)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可见,选项a、b、c正确。同时,行政机关在一审过程规定的期限内,必须提供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否则被视为没有证据,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所以选项d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22.答案:bd

解析: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6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应予废标,故a正确不应选。《政府采购法》第16条第1款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此条法律,市辖区人民政府没有权力设立集中采购机构,b错误。《政府采购法》第23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故c正确。《政府采购法》第31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d项的内容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条件,d错误。

23.答案:abcd

解析: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33条的规定:“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第34条规定,指挥部可以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29条规定,对疫点应当采取扑杀并销毁染疫动物的措施。第32条规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以及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控制、扑灭措施的,由有关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拒不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可知a、b、c、d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24.答案:bc

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8条的规定,对于侵犯财产赔偿金的计算,责令停产停业的应当支付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所以选项c正确。同时,对于财产权的其他损失,应当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所以损坏的仪器、门窗在赔偿的范围之内,而预期利润则不再赔偿范围之内,所以选项b在赔偿范围之内,d不在。而选项a不属于直接损失,不在赔偿范围之内。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b、c。

25.答案:acd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3条及《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0条的规定,被告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包括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所以选项a对,b错误;虽然被告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经法院批准,被告可以就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证据在一审中补充相应的证据,所以选项c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1条第2款规定,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依据,所以选项d是正确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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