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规定适用于后勤保卫处内部所有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
4、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本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
(2)制定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3)对本部门危险源进行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
(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5、各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后勤保卫处的规章制度;
(2)根据后勤保卫处规定,督促所属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
第三章登记、评估和备案
6、各单位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负责上报后勤保卫处及学校保卫处备案。
7、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及后勤保卫处的规定,认真完成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并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上报保卫处进行备案。
8、每年由后勤保卫处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单位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为:重大危险源现状、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重大危险源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9、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10、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机构及人员;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报警系统;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程序;
(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11、各单位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第五章监督管理
12、重大危险源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对重大危险源由学校后勤保卫处定期检查,质量安全部配合学校后勤保卫处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每个重大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13、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14、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操作、检修、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15、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涉及化学危险品的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易燃易爆等物品分开储存,生产中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16、后勤保卫处承担学校后勤保障任务的接送职工上下班的大小客车、运输货物的货车等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证、且具有一定驾驶经验的人员担任。车辆要定期检修保养,确保状况良好,灭火消防器材齐全有效。不得超员、超车、超载、酒后开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17、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单位根据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