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1)辨识评估时间: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
(2)辨识评估人员:总工程师、有关业务科室;(3)辨识评估的重点: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4)此种情况下的专项安全风险辨识工作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科牵头,其他系统科室配合,分系统开展辨识评估,并将新辨识出的重大安全风险和相应的管控措施分系统补充完善在矿井总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及相应的管控措施中,最终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制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
(5)各系统科室根据设计前的专项辨识评估结果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并存档管理。
2.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辨识评估时间: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2)辨识评估人员:分管矿领导、有关业务科室;其中,生产系统、生产工艺和顶板类重大灾害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的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由生产副矿长分管负责,主要设施设备和机电运输类重大灾害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的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由机电副矿长分管负责,一通三防、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类重大灾害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的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由总工程师分管负责。
(3)辨识评估的重点: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4)此种情况下的专项风险辨识工作由分管矿领导根据分管业务不同确定牵头单位自行组织,各有关业务科室分系统辨识评估,并将辨识出的新的重大安全风险和相应的管控措施分系统补充完善在矿井总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及相应的管控措施中,最终由牵头单位负责编制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
(5)各系统科室、各区队根据辨识评估结果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本单位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并存档管理。
3.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辨识评估时间: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2)辨识评估人员:分管矿领导、有关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区队;其中,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以及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的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均由总工程师分管负责,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复工复产前的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由生产副矿长分管负责。
(3)辨识评估的重点: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4)此种情况下的专项风险辨识工作由分管矿领导根据分管业务不同确定牵头单位自行组织,各有关业务科室分系统辨识评估,并将辨识出的新的重大安全风险和相应的管控措施,分系统补充完善在矿井总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及相应的管控措施中,最终由牵头单位负责编制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
(5)各系统科室、各区队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以辨识评估结果为依据,并体现在安全技术措施中。
4.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xx省)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辨识评估时间: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xx省)发生重特大事故后;(2)辨识评估人员:矿长、分管矿领导、有关业务科室;
(3)辨识评估的重点: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
(4)此种情况下的专项风险辨识工作由矿长组织,分管矿领导参与,安检科牵头负责,各系统科室分系统识别本系统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并将识别出的新的或完善的重大安全风险和相应的管控措施,分系统补充完善在矿井总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及相应的管控措施中,最终由安检科负责编制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
(5)各系统科室、各区队根据辨识评估结果指导修订完善相关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
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流程
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流程图。(见附件6)
七、工作要求
(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开展,各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细化落实、服从大局、全力配合、夯实责任,严禁敷衍,走过场。
(二)“1+4”模式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必须按时开展,全面考虑,不留盲区、不漏项,制定的管控措施要有针对性,并能指导服务现场。
(三)辨识评估工作必须留存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字确认,记录最终由分管系统科室负责存档管理。
(四)各种现场检查及专项检查分析的资料,由各系统科室分管负责留存好相关资料和记录。
(五)矿井要高度关注生产状况和安全风险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处于受控范围内。
八、考核奖惩
在大力推行安全诚信管理的基础上,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及标准落实、推进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一)奖励
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中持续推进、不断完善管控措施,得到上级肯定的,对主要管理部门月度“双基”考核总分奖励1分。
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推进中涉及其它奖励的项目,根据工作的难易程度和推进效果对月度“双基”考核总分奖励0.5-1分。
(二)惩戒
1.各系统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定期检查,填写相关记录,未按时进行辨识评估和检查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月度安全“双基”各扣2分/次;无记录或记录造假,对责任单位月度安全“双基”扣1分/次。
2.安检科不定期对各系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辨识评估与现场不符或脱离实际的,对责任单位月度安全“双基”扣1分/次。
3.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佳、持续不前、排名靠后、被上级领导或公司领导批评的单位,月度安全“双基”考核扣1分/次。
4.因各系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开展不认真,造成人身或非人身事故的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系统部室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实施诫勉谈话。
202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2
为全面辨识、管控矿井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公司要求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