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强化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强化舆论引导,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
四、活动安排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积极开展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工作,以专题讲座、知识竞赛、门户网站、宣传专栏、内部刊物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重要文件和技术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知识,要充分借助本地区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关注安全、珍惜生命的社会氛围,使安全生产理念深入人心。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本部门负责施工安全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教育,重点学省委、省政府近年出台的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文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年出台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星期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在在蓬江区白沙工业大道人才智力市场(即蓬江区消防大队旁边)举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根据工作部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要求开展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宣传”为主题的咨询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解答群众关心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问题。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参加当地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6月16日组织的本地区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三)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以防范较大及以上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为中心,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依法监管为手段,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和整治房屋市政工程重大安全隐患,重点防范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坍塌和高处坠落及火灾事故。
(四)积极参加新《安生产法》宣贯培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安全生月活动”期间将组织三期新等法律法规专题宣贯班,各相关单位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以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场观摩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于6月1日至3日在xx市举行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并开展文明施工现场观摩活动,推广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先进经验。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施工、监理企业及有关人员参观学习,推进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工作上台阶。
(六)各施工企业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实际,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和企业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组织并带头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文件以及技术标准规范。通过开展各种学习培训活动,将学法学规范活动延伸到企业管理层,延伸到施工项目管理班子、一线班组。
3、要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要求组织开展好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施工安全整治的工作,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选取有代表性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消防火灾、汛期应急处置的应急演练。
5、积极开展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文体活动,广泛调动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积极主动参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举办的“质安杯”征文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建筑工程管理科、市安监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和指导本地区“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的开展。此外,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参加“安全生产月”的活动,主要领导至少要参加一项主题活动,分管领导要带队检查和到基层开展施工安全宣传教育。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工作部署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本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重视发挥相关协会的作用,充分调动建筑施工、监理等企业的积极性,做到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宣传教育富有成效。
(三)认真总结通报。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进行总结,于6月23日前将总结材料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科汇总上报省厅,省厅将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