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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基础知识100条必考题
大小:476.31KB 6页 发布时间: 2024-05-23 09:11:38 12.59k 11.51k

不准砍伐林木;不准柯枝砍柴;不准刨土取蔸;不准挖药割脂;不准毁林开荒;不准林内用火;不准打青积肥,不准放牧狩猎。

58.什么叫无土栽培?

无土栽培是植物的一种特殊栽培方法和研究手段。栽培对不用土壤作介质以支持植物直立生长,而用砂、合成塑料粒、某些多孔的岩石作介质;一般将化学肥料或化学试剂用水配成营养液,以满足植物所需要的无机盐类。无土栽培又分为水培和沙培两种。

59、我国造林技术规程规定,造林成活率要达到多少为合格?

一般常规造林,造林成活率要达到85%以上;营造速生丰产林,造林成活率应达到90%以上。

60、“四旁”植树是指哪四旁?

“四旁”是指村旁、路旁、水旁、宅旁。

61、造林后为什么要及时地进行除草、松土等抚育管理?

要使树木健壮生长,就要满足它对水、肥、光、温度、空气等主要生长条件的需要。所以,必须根据幼树生长的需要进行除草、松土、施肥、灌水等必要的管理措施。

62、自留山、承包山、集体林有什么区别?

自留山是集体划给个人长期、无偿使用的山林,所得收益归个人所有;承包山是集体与个人签订了《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限内经营管理和使用,向集体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的山林;集体林是未分到户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和使用的森林,其如何经营管理,收益如何分配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决定。

63、商品林和公益林是如何划分的?

商品林是以生产林产品,发挥最大的林业经济效益为目的的森林,商品林分为一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三类;公益林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森林,起到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调节气候等维护生态平衡的作用。公益林分为防护林和特用林两类。

64、什么是林权

林权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林权和集体林权

全民所有制单位林权是指全民所有制单位对国有森林的经营权,包括对国有森林的占有、使用、依法收益和法定范围内的处分权等诸项权能。国家授予一定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经营的国有森林,全民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由该全民所有制单位享有经营权。

集体林权是指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单位对森林、林木和林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单位享有林权。

65、林权怎么流转交易?有什么政策规定?

林权流转指林地、林木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将可以流转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流转遵循自愿、平等、公开、依法的原则。流转可采取承包、租赁、转让、互换等方式进行,也可以依法继承、担保、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的条件,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流转。流转时自留山最长不超过70年,承包山流转不超过原承包期限,如发生再次流转的,流转期限不超过原流转期限的剩余期限。集体林流转应召开村民会议,拟订并公布流转方案,经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签订流转合同。

66、对已经流转的集体山林如何处理?

对已经流转的集体山林,凡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对群众意见较大的,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妥善处理。集体山林流转收益70%以上应平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67、林木林地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应遵循什么原则?

取得林木、林地承包经营权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形式流转。林木、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和阻碍承包经营权的流转;2.不得改变林地所有权的性质和林地的林业用途。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4.受让方必须有林业经营能力;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68、哪些人(单位)可以购买、租赁、承包森林资源?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文件精神,国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

69、森林资源转让的程序如何?有无期限规定?

森林资源转让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国有森林资源的转让: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2.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按土地管理规定办理出让手续;3.会同转让人向核发原森林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二)集体森林资源的转让:1、已依法实行承包经营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办理;未实行承包经营的,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2、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森林、林木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的转让期限为15年至70年。

70、国有、集体森林资源转让之前为什么要公示?不公示会带来什么后果?未公示的转让行为是否合法?

国有、集体森林资源的转让必须经过公示程序,如未经公示,一是可能导致国有、集体资产的流失;二是可能产生权属纠纷;三是容易滋生腐败;四是可能引起合同纠纷等。

71、受让人是否可以再行转让森林资源?

可以。但是,受让人再行转让森林资源的,应当告知原转让人,并不得超过合同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原转让人的合法权益;剩余期限低于转让林种的生长周期或者一个轮伐期的,不得再转让。

72、采伐作业规定要求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按林木采伐许可证和伐区设计进行,不准超强度采伐,越界采伐或者遗弃应当采伐的林木;(2)、控制好树倒方向,固定集材道,保护好幼苗幼树,母树和其它保留木;(3)、采伐的木材长度2米以上,小头直径不小于6厘米的,全部运出利用,伐根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4)、伐木时,被伐倒木砸倒的砸伤的秃头树,腊千子,架挂树等,伐树时应一并伐除,避免重复作业。

73、抚育采伐对象确定的原则有哪些?

人工幼龄林郁闭度0.9以上,中龄林0.8以上,天然幼龄林郁闭度在0.8以上,中龄林在0.7以上,或下层目的树种幼树较多且生长稳定,分布均匀郁闭度在0.6以上;遭受一般轻度自然灾害的林分。

74、在抚育采伐中,选择应伐木的原则是什么?

本着间密留稀,留优去劣,及时清除伐根,或用药剂杀根灭萌,促进林木生长的原则。

75、森林采伐主要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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