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组由区工委办牵头。主要由管委办、宣传部、政法委、法制办、外事办、公安局等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市、区领导的有关指示和处置指令的传达与组织落实,全面收集和掌握恐怖事件的处置情况,记录领导指示及指挥部处置事件的全过程,草拟和审定各类文稿,拟定宣传口径,授权发布相关新闻与信息,搜集境内外新闻媒体的反映,指导和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为整个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支持,负责协调、联络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检查、监督各项处置工作的落实。
2、行动处置组由区公安局牵头。主要由卫生局、人武部、武警中队抽调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落实指挥部下达的现场警戒、抢险救援、侦查破案、备勤支援、交通管制等紧急处置指令,确保处置工作有效开展。
3、情报信息组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主要由公安局、人武部、外事办、地方金融证券办等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有关恐怖事件的情报信息,并进行分析、预测,为处置恐怖事件、缉捕恐怖分子、摧毁恐怖组织提供情报支持。
4、后勤保障组由区管委办牵头。主要由发改局、商务局、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筹集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时所需的各种装备、物资和经费,保障处置工作的通讯联络、交通运输渠道的畅通,为整个处置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5、专家咨询组由区科技局牵头。主要由公安局、人武部、建设局、交通局、农水局、卫生局、环保局、人民银行和供水、供电、供气、石油、化工、生物、核能等单位的有关专家、学者组成。其职责是提供本部门、本系统建设与管理的国家和重点工程及有关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的设计、运行及管理情况,提供相关专业知识,评估恐怖袭击事件造成的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提出应对的建议和解决的方案,为指挥部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二)现场指挥部:对指挥部负责,全权负责指挥恐怖袭击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处置工作的实时情况。负责提出工作建议,接受、落实指挥部的指令。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现场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三)成员单位:
公安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负责承担恐怖袭击事件的突击、攻坚和平息事态工作;负责查爆排爆,抢险求援;负责防生化袭击和洗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迅速调查取证,及时侦察和打击恐怖犯罪活动;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重点组织开展反恐怖情报信息工作,对涉及境外或境内外相勾结对我实施恐怖袭击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施侦控,加强对邮件的防生化、防爆炸检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内部网络恐怖袭击的技术安全保障工作。
人武部:负责指挥驻军、预备役和民兵参与处置大规模的恐怖袭击事件中的抢险救援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
法制办:负责处置工作中紧急措施、强制措施、处置程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支持。
交通局: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处置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群众的疏散。
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负责通信保障,保证处置工作的通信畅通。
卫生局:负责疾病的监控和组织医疗人员进行现场伤员的救治工作。
环保局:及时对现场环境的空气、水体进行监测,提出环境状况监测报告。
建设局:负责组织力量对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农水局:负责水利设施、堤坝安全和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
工业经济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电力部门尽快恢复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
外事办:根据国际法和双边协议,负责涉外问题的联络、协调,并掌握、汇总外交部通报的涉外反恐怖工作的情报、资料;收集和掌握恐怖袭击事件的深层次、预警性的情报信息。
发改局、财政局:负责保证装备建设经费的到位和应急资金调度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民政局:负责调配救济物资,设置临时避难所,保障受害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人民银行、金融证券办:负责金融、证券部门加强对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资产的监控以及有关情报信息的反馈。
宣传部:负责拟定对外报道的口径和意见,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组织协调好宣传报道工作。
科技局:负责组织和建立相关的专家咨询组,确保在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到位,为指挥部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五、处置措施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主动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一)及时确定恐怖事件的性质,启动分类预案。
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启动后,要各负其责,迅速对事件现场进行实时监控、追踪,组织鉴定力量和相关专家深入研究、判明事件的性质,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视情迅速启动相应的分类预案和部门预案进行处置。
一级、二级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报请上级指挥部启动上级预案,同时启动本预案。
三级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查清情报,控制事态的发展。立即报告区工委、区管委,同时将情况上报上级指挥部办公室。
(二)视情对相关地区进行管制或建议实施局部戒严。
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以及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实施局部地区的现场管制、交通管制。必要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提出局部戒严的建议。
指挥部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报请区工委、区管委批准,发布通知、通告,并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要求公众提高警惕,保持镇定,听从指挥,自觉遵守非常时期的有关规定。当地政府对管制地区要采取妥善措施,提供医疗救护和生活保障,维护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
(三)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指挥部应指令现场指挥部迅速调集本地资源和力量,先行采取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同时迅速协调、调动区内相关资源和力量予以支持,全面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安置群众,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防止建筑物坍塌、水电气泄漏,排除爆炸装置、辐射源等,控制核辐射、疫情、毒情扩散等工作,及时组织实施现场勘查或组织专家组、反恐专业队伍进行谈判、解救人质等工作。
(四)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要根据恐怖事件的具体情况,组织强大力量,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
1、关闭、封锁涵洞、水库、城市水源地、重要水利工程、桥梁、车站、邮局等场所,必要时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供油,切断通风、中央空调等系统;
2、加强对通信枢纽的管制,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