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大规模袭击、劫持员工,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事件。
3预测与预警
宁夏石油应建立完善预测与预警系统,做到对恐怖袭击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置。
3.1预测
3.1.1宁夏石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涉及宁夏石油所属地市分公司生产、生活范围的恐怖袭击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向宁夏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迅速向省公司机关有关职能部门、专家组专家和企业通报预警信息。
3.1.2应急指挥中心组织省公司机关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根据事件发生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事态,进行预测分析,迅速做出是否启动宁夏石油应急预案的判断。
3.2预警
宁夏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根据预测结果,应做好以下工作:
a)达到本预案第2.1和2.2条规定时,应立即发出启动本预案的指令;
b)未达到本预案第2.1和2.2条规定,但对宁夏石油所属企业有影响时,指令省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进入预警状态,并按规定向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c)应急指挥中心指导并协助地市分公司做好预防恐怖袭击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并落实反恐怖袭击的应对措施。
3.3预警解除
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地方政府宣布预警解除后,地市分公司应急终止,宁夏石油应急指挥中心宣布预警解除。
4应急报告
4.1报告程序
4.1.1地市分公司发生本专项预案第2.1条所列的恐怖袭击事件时,在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同时,应按照宁夏石油总体应急预案图00.5(宁夏石油应急报告程序框图)规定的程序向宁夏石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同时向地方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不得超过1.5小时)。
4.1.2基层单位也可直接向宁夏石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4.2报告内容
4.2.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或可能发生时,地市分公司应立即向宁夏石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被袭击目标(对象)的单位名称、袭击部位、时间、现场情况及所采取的措施;
b)人员中毒、伤亡情况;
c)设备设施受损情况;
d)建(构)筑物破坏情况;
e)火灾爆炸发生情况;
f)油(气)、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露)情况;
g)现场气象状况;
h)周边居民分布状况及疏散情况;
i)道路交通管制情况;
j)现场物资储备情况;
k)应急人员及器材器具到位情况;
l)救援请求等。
4.2.2在处理过程中,地市分公司应尽快了解事件的详细情况,并随时向宁夏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表13.1(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报告内容一览表)要求的内容。
5应急准备
5.1宁夏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接到地市分公司发生恐怖袭击事件的报告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审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b)拟定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名单,指派现场指挥;
c)随时掌握现场处置情况,当符合本专项预案第6章启动条件时,立即下令启动本专项预案。
5.2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5.2.1综合处(政工)应做好以下工作:
a)接到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报告后,立即向宁夏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报告,请示并落实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