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调料饮品类:
1、蒜:一般不与补药同食;忌蜂蜜、地黄、何首乌、牡丹皮。
2、葱:不宜与杨梅、蜜糖同食,同食易气壅胸闷;忌枣、常山、地黄。
3、酒:忌与汽水、啤酒、咖啡、奶、茶、糖同饮,不然对肠胃、肝、肾脏器官有严重的损害;不宜与牛肉、柿同食。
4、醋:忌丹参、茯苓、不宜与海参、羊肉、奶粉同食;忌壁虎,可致命。
5、糖、忌虾,不可与竹笋同煮;不宜与牛奶、含铜食物同食。
6、蜜、不宜与葱、蒜、韭菜、莴苣、豆腐同食,不然易引起腹泻;忌地黄、何首乌。
7、茶:贫血病人服用铁剂时,忌饮茶;不宜与狗肉同食;服人参等滋补药品时忌用。
9、花椒:忌防风、附子、款冬。
8、牛奶:⑴忌牛奶中放钙粉;⑵勿用牛奶冲鸡蛋;⑶不宜与酸性饮料同食;⑷不宜与糖同食;⑸不宜与巧克力、四环素同食。
1、豆浆中毒
中毒原因:生大豆含有时候一种有毒的胰蛋白酶抑制物,可抑制体内蛋白酶的正常活性,并对胃肠有刺激作用。
中毒表现:潜伏期数分钟到1小时,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胀,有的腹泻、头痛,可很快自愈。
预防措施:豆浆必须煮开再喝。
2、豆角中毒
中毒原因:豆角品种很多,豆角引起中毒的原因一般认为是由于豆角中所含的皂素和血球凝集素引起的。
中毒表现:潜伏期为数十分钟至五小时。主要为胃肠炎症状,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以呕吐为主,并伴有头晕、头痛、出冷汗,有的四肢麻木,胃部有烧灼感,预后良好,病程一般为数小时或1-2天。
预防措施:烧熟煮透。
3、发芽土豆中毒
中毒原因:土豆中含有一种生物碱,叫龙葵素。正常土豆中龙葵素的含量较少,为2-10毫克%。当土豆发芽后皮肉变绿,龙葵素含量增高。人一次食用0.2~0.4克可发生中毒。
中毒表现:一般在进食后十分钟至数小时出现症状,胃部灼痛,舌、咽麻,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严重中毒者体温升高,头痛,昏迷,出汗,心悸。儿童常引起抽风、昏迷。
预防措施:
土豆应贮存在低温、通风、无直射阳光的地方,防止生芽变绿。生芽过多或皮肉大部分变黑、变绿时不得食用。发芽很少的土豆,应彻底挖去芽和芽眼周围的肉。因龙葵素溶于水,可侵入水中泡半小时左右。
4、鱼类引起的组胺中毒
含组胺高的鱼类主要是青皮红肉的海产鱼类。如鲐鱼、青鱼、沙丁鱼、秋刀鱼等。
中毒原因:这类鱼含有较高量的组氨酸,经有些细菌作用,在适宜的条件下鱼肉中的组氨酸经脱羧酶作用产生组胺和类组胺物质--秋刀鱼素。
中毒表现:组胺中毒与人的过敏体质有关。中毒表现为局部或全身毛细血管扩张。潜伏期为数分钟至数小时,特点是发病快,症状轻,恢复快,少有死亡。主要症状为皮肤潮红,结膜充血,似醉酒样,头晕,剧烈头痛,心悸,有时出现荨麻疹。一般体温不高,多于1-2日内恢复。
预防措施:
(1)加强鱼类食品卫生管理;(2)过敏体质的人不能食用;(3)对容易产生大量组胺的鲐鱼去毒。
5、河豚鲁中毒
河豚鲁其又名鲀,有上百个品种,是一种味道鲜美但含剧毒素的鱼类。中毒多发生在日本、东南亚及我国沿海、长江下游一带。
毒性:有毒物质为河豚毒素,是一种神经毒,对热稳定,需220℃以上方可分解;盐腌或日晒不能破坏。鱼体中含毒量在不同部位和季节有差异,卵巢和肝脏有剧毒,其次为肾脏、血液、眼睛、鳃和皮肤。鱼死后内脏毒素可渗入肌肉,而使本来无毒的肌肉也含毒。产卵期卵巢毒性最强。
临床表现和治疗:河豚毒素可引起中枢神经麻痹,阻断神经肌肉间传导,使随意肌出现进行性麻痹;直接阻断骨骼纤维;导致外周血管扩张及动脉压急剧降低。潜伏期10分钟~3小时。早期有手指、舌、唇刺痛感,然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症状。四肢无力、发冷、口唇和肢端知觉麻痹。
重症患者瞳孔与角膜反射消失,四肢肌肉麻痹,以致发展到全身麻痹、瘫痪。呼吸表浅而不规则,严重者呼吸困难、血压下降、昏迷,最后死于呼吸衰竭。目前对此尚无特效解毒剂,对患者应尽快排出毒物和给予对症处理。
预防:加强宣传教育,防止误食。新鲜河豚鱼应统一加工处理,经鉴定合格后方准出售。
6、亚硝酸盐中毒
中毒原因:亚硝酸盐可使正常的低铁血红蛋白被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失去输送氧气的功能。因而出现青紫和组织缺氧现象。
中毒表现:潜伏期30分钟-3小时,口唇、指甲及全身皮肤青紫,呼吸困难,并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心跳加快,呼吸急促,有的昏迷,抽搐,终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7、黄曲霉素中毒的诊断要点及急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