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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树种分类及推荐搭配精选3篇
大小:60.32KB 10页 发布时间: 2022-07-07 11:57:59 13.71k 12.29k

5.1.1.6.1凡主轴明显的树种,修剪时应注意保护中央领导枝,使其向上直立生长。原中央领导枝受损、折断,应利用顶端侧枝重新培养新的领导枝。

5.1.1.6.2应逐年调整树干与树冠的合理比例。同一树龄和品种的林地,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位于林地边缘的树木分枝点可稍低于林内树木。

5.1.1.6.3针叶树应剪除基部垂地枝条,随树木生长可根据需要逐步提高分枝点,并保护主尖直立向上生长。

5.1.1.6.4银杏修剪只能疏枝,不准短截。对轮生枝可分阶段疏除。

5.1.1.6.5行道树中乔木的修剪,除应按以上要求操作外,还应注意以下规定:

a)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最低标准为2.8m。郊区可适当提高。 b)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应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c)在交通路口30m范围内的树冠不能遮挡交通信号灯。

d)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5.1.1.7灌木修剪

5.1.1.7.1灌木造型修剪应使树型内高外低,形成自然丰满的圆头形或半圆形树型。

5.1.1.7.2灌木内膛小枝应适量疏剪,强壮枝应进行适当短截,下垂细弱枝及地表萌生的地蘖应彻底疏除。

5.1.1.7.3栽种多年的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内膛密生枝,培育新枝。栽植多年的有主干的灌木,每年应采取交替回缩主枝控制树冠的剪法,防止树势上强下弱。

5.1.1.7.4生长于树冠外的徒长枝,应及时疏除或早短截,促生二次枝。

5.1.1.7.5花落后形成的残花、残果,若无观赏价值或其他需要的宜尽早剪除。

5.1.1.7.6成片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形成中间高四周低或前面低后面高的丛形。

5.1.1.7.7多品种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突出主栽品种,并留出适当生长空间。

5.1.1.7.8造型的灌木修剪应保持外型轮廓清楚,外缘枝叶紧密。

5.1.1.7.9花灌木修剪应特别注意:

a)当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薇、木槿、月季、珍珠梅等,休眠期修剪时,为控制树木高度,对于生长健壮枝条应在保留3个~5个芽处短截,促发新枝。1年可数次开花灌木如月季、珍珠梅、紫薇等,花落后应及时剪去残花,促使再次开花。

b)隔年生枝条开花的灌木,如:碧桃、榆叶梅、连翘、紫珠、丁香、黄刺玫等,休眠期适当整形修剪,生长季花落后10天~15天将已开花枝条进行中或重短截,疏剪过密枝,以利来年促生健壮新枝,

c)多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荆、贴梗海棠等,应注意培育和保护老枝,剪除干扰树型并影响通风透光的过密枝、弱枝、枯枝或病虫枝。

5.1.1.8绿篱及色带修剪

5.1.1.8.1修剪应使绿篱及色带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顶面平整,高度一致,侧面上下垂直或上窄下宽。每年整形修剪不少于2次。

5.1.1.8.2绿篱及色带每次修剪高度较前一次修剪应提高1cm。

5.1.1.8.3修剪后残留绿篱面的枝叶应及时清除干净。

5.1.1.9藤木修剪

5.1.1.9.1吸附类藤木,应在生长季剪去未能吸附墙体而下垂的枝条,未完全覆盖的植物应短截空隙周围枝条,以便发生副梢,填补空缺。

5.1.1.9.2钩刺类藤木,可按灌木修剪方法疏枝;生长到一定程度,树势衰弱时,应进行回缩修剪,强壮树势。

5.1.1.9.3生长于棚架的藤木,落叶后应疏剪过密枝条,清除枯死枝,使枝条均匀分布架面。

5.1.1.9.4成年和老年藤木应常疏枝,并适当进行回缩修剪。

5.1.1.10园林树木修剪时,落叶树一般不留橛,针叶树应留1cm~2cm长的橛。修剪的剪口必须平滑,不得劈裂,并注意留芽的方位。直径超过4cm以上的剪锯口,应用刀削平,涂抹防腐剂促进伤口愈合。锯除大树杈时应注意保护皮脊。

5.1.2灌水、排涝

5.1.2.1应根据本市气候特点、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根系喜气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促其正常生长。浇水前应先检查土壤含水量(一般取根系分布最多的土层中的土壤,用手攥可成团,但指缝中不出水,泥团落地能散碎,就可暂不浇水;杨柳树等较喜水的树木则土壤含水量可适当多一些)。

5.1.2.2新植树木应在连续5年内充足灌溉,土质保水力差或根系生长缓慢树种,可适当延长灌水年限。

5.1.2.3浇水树堰高度不低于10cm,树堰直径,有铺装地块的以预留池为准,无铺装地块的,乔木应以树干胸径10倍左右、树冠垂直投影的1/2为准,并保证不跑水、不漏水。

5.1.2.4用水车浇灌树木时,应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保证一次浇足浇透,严禁用高压水流冲毁树堰。

5.1.2.5喷灌时应开关定时,专人看管,以地面达到径流为准。

5.1.2.6在使用再生水浇灌绿地时,水质必须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要求。

5.1.2.7在雨季可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涝,防止植物因涝至死。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过24小时;宿根花卉种植地积水不得超过12小时。

5.1.3中耕除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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