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1在植物生长季节要不间断地进行中耕除草,应除小、除早、除了。除下杂草要集中处理,并及时清运。
5.1.3.2在具野趣游憩地段可采用机械割草,使其高矮一致。
5.1.3.3在绿地内采用化学药剂除草时,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5.1.4施肥及土壤改良
5.1.4.1应根据园林树木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肥,平衡土壤中各种矿质营养元素,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5.1.4.2在树木休眠期以有机肥为主,在与土壤拌匀后,采用穴施、环施和放射状沟施等方法。施肥后踏实,并平整场地。
5.1.4.3在树木生长季节可根据需要,进行土壤追肥或叶面喷肥。
5.1.4.4园林树木施肥量应根据树木大小、肥料种类及土壤肥力状况而定。施用时要用量准确,并充分粉碎,与土壤混合后要撒施均匀,随即浇水,严禁肥料裸露。
5.1.4.5用铁篦子等完全封闭的树埯,应预留专门的灌溉和施肥口。
5.1.5更新、调整和伐树
5.1.5.1种植结构调整和伐树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5.1.5.2具备以下条件上报批准后再移植或伐树:
5.1.5.2.1密植林的调整与间伐。
5.1.5.2.2更新树种。
5.1.5.2.3枯朽、衰老、严重倾斜、对人和物体构成危险的。
5.1.5.2.4配合有关供电、建筑或市政工程。
5.1.5.3伐除树木时,应设安全员,划定安全范围并围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伐除的树干、树枝等要随时清运;树桩高度应尽量降低,并必须在两日内刨除树桩,并及时采取补种或铺装措施,做到场光地净,确保绿化景观的完美和行人、车辆的安全。
5.1.6病虫害防治
5.1.6.1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5.1.6.2应科学、有针对性地进行养护管理,使植株生长健壮,以增强抗病虫害的能力。
5.1.6.3及时清理带病虫的落叶、杂草等,消灭病源、虫源,防止病虫扩散、蔓延。
5.1.6.4应加强病虫检查,发现主要病虫害应根据虫情预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于危险性病虫害,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迅速采取扑灭措施。
5.1.6.4.1生物防治
应保护和利用天敌,创造有利于其生存发展的环境条件。具体方法主要包括以微生物治虫、以虫治虫、以鸟治虫、以螨治虫、以激素治虫,以菌治病虫等。
5.1.6.4.2物理防治
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潜所诱杀、热处理、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或虫、采摘卵块虫包、刷除虫或卵、刺杀蛀干害虫、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等。
5.1.6.4.3化学防治
a)应选用高效、低毒、无污染、对天敌较安全的药剂。被北京农药管理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如:六六六、滴滴涕、西力生、赛力散、毒杀芬、甲六粉、乙六粉、氯乙酰胺、氯乙酸钠、培福明、杀虫脒、二溴氯丙烷、蝇毒磷乳粉、除草醚、三氯杀螨醇、氧化乐果、久效磷、对硫磷等对人毒性较大、污染较重、对天敌影响较大的化学农药在园林植物的养护中同样严禁使用。用药时,对不同的防治对象,应抓住时机,对症下药、安全用药,不得随意加大浓度。注意不同药剂的交替使用,同时,尽量采取兼治,减少喷药次数。
b)选用新的药剂和方法时,应先经试验,证明有效和安全时,才能大面积推广。
5.1.6.5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及《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5.1.7防寒
5.1.7.1加强肥水管理,特别是返青水和冻水应适时浇灌,并浇足浇透。合理安排修剪时期和修剪量,使树木枝条充分木质化,有效控制病虫害的发生,提高抗寒能力,确保树木安全越冬。
5.1.7.2对不耐寒的树种和树势较弱的植株应分别采取不同防寒措施。
5.1.7.2.1对雪松等耐寒、耐旱、抗风能力差的边缘树种在新植3年内应搭设风障。
5.1.7.2.2对悬铃木等耐寒性差且树皮较薄的树种在新植3年内可采取主干裹纸加绕草绳等防寒措施。
5.1.7.2.3对月季等株形低矮、抗寒性较差的花灌木应于根基部培设土堆防寒。
5.1.7.2.4对紫薇、木槿、大叶黄杨等易发生春季哨条的树种,宜于上年初冬和当年早春适量喷洒高酯膜等抗蒸腾剂。
5.2园林花卉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2.1应根据不同花卉植物的生态习性、生物学特性、应用要求和周围环境状况,进行养护管理,使其适时开花,花繁色艳。
5.2.2宿根花卉萌芽前应剪除上年残留枯枝、枯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