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2间伐修剪
5.5.2.1竹林的间伐修剪应在晚秋或冬季进行,间伐以保留4、5年生以下立竹,去除6、7年以上,尤其是10年生以上老竹的原则进行。使竹林立竹年龄组成为1度~2度竹占40%左右,3度~4度竹占45%以上,5度竹占15%左右。
5.5.2.2应及时清除枯死竹干和枝条,砍除老竹、病竹和倒伏竹。
5.5.2.3竹林过密应适当间伐或间移,使留竹分布均匀,并及时用土杂肥回填土坑。
5.5.3施肥
5.5.3.1竹林应以施有机肥为主,并适量加入含铁的复合肥料,肥料中氮、磷、钾的比例以5:2:4为宜。最佳施肥时间为早春3月和8月~9月。
5.5.3.2应在竹林计划延伸的位置,深翻土地,并压入青草或填有机质含量高的土杂肥。
5.5.4浇水
5.5.4.1应于每年春季出笋前(3月)浇足催笋水,5、6月浇足拔节水。雨季可视降雨情况浇水,秋季(11月、12月上旬)浇孕笋水,冬季过于干旱时可适当喷水。
5.5.5管理
5.5.5.1竹林每经过3年~5年,应深翻、断鞭,将4年生以上的老鞭及每年砍伐后的竹蔸挖出。
5.5.5.2过密竹林应于11月适当钩梢,未钩梢的密竹林,应于降雪后及时抖掉竹梢积雪。
5.5.5.3竹林应于每年初冬适量培土。
5.5.6病虫害防治
5.5.6.1病虫害防治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应以控制红蜘蛛、蚜虫等为主,经常检查,掌握虫情发展规律,及时防治。
5.5.6.2竹林应加强抚育管理,保留适当密度,使竹林通风透光、生长健壮。
5.5.6.3应注意因干旱、水湿、冷冻、日灼、风害、缺肥等所致生理性病害的防治。
5.5.6.4竹林主要病害防治
5.5.6.4.1竹丛枝病:加强抚育管理,3月~5月清除病枝或病株。
5.5.6.5.2竹杆锈病:合理砍伐,使林内通风透光,及早砍除病竹。
5.5.6.5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并参照《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5.6园林绿地管理要求
5.6.1保持绿地内无垃圾杂物,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等,发现鼠洞要随时堵塞。及时清除"树挂"等白色污染物及绿地内水面的杂物。
5.6.2清除垃圾杂物后应注意保洁,集中后的垃圾杂物和器具应摆放在隐蔽的地方,严禁焚烧垃圾和枯枝落叶。
5.6.3应保护好绿地内的花草树木,保持绿地的完整。经批准临时占用的绿地,应按时收回,并监督恢复原状。
5.6.4加强监管,严禁绿地内堆放杂物和停放与绿化作业无关的一切车辆;严禁在绿地植物上贴挂标语、晾晒衣物等。
5.6.5应保证围栏、护网、绿化供水及观赏、游艺等设施的完整美观,防止绿化用水等被盗用。对损坏的园林设施,要及时修补或更换。
5.7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
5.7.1古树是活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是首都园林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古树生态环境的变化和古树生长的特点,加大科学研究力度,实现科学管理和养护。
5.7.2使古树生长的各项环境指标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
5.7.2.1土壤有效孔隙度不得低于10%。
5.7.2.2土壤容重不得超过1.3g/cm3。
5.7.2.3土壤含水量控制在5%~20%之间,以15%~17%为宜。
5.7.2.4土壤中固相、液相、气相比控制在5:3:1左右。
5.7.2.5夏季土壤温度控制在15℃~29℃之间。
5.7.2.6平衡营养,防止土壤中各种矿质元素短缺或过量,土壤含盐量不超过0.1%
5.7.2.7土壤中有机质含量不低于1.5%。
5.7.2.8太阳光照强度不低于8000Lux。
5.7.3必须处理好古树与周围其他植物之间的关系。
5.7.3.1在松柏类古树周围可适量保留壳斗科树种如栎、槲等,以利菌根菌的活动,促进古树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