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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安全知识内容4篇
大小:40.13KB 1页 发布时间: 2022-07-10 14:55:01 14.07k 12.78k

今天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一些道路运输安全知识内容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欢迎大家阅读和参考。

道路运输安全知识内容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同时规定,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当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时,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对于不按规定执行,交通安全法有明确的处罚措施。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指出,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有以上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上述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运输安全知识内容2

1)运输车辆的安全要求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在营运前到车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领取道路运输证,并随车携带。运输车辆过户、转籍时,应当到原发证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接受技术检测。

2)旅客运输安全运行要求

各级政府以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旅客运输的安全运行都有一般性的规定,其主要的宗旨可以如下阐述。

客运班车、旅游客车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线路、站点和班次运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停运。

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客票标明的日期、车次、地点运送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更换车辆、停止运行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的车辆运送,不得违反规定超载运输。

出租汽车和客运包车应当按照承租人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的路线行驶。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同乘。

因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责任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或者行李灭失、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客必须持有效客票乘车。不得携带易燃品、易爆品及其他违禁品进站、乘车。因旅客的过错,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车辆、设施等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禁止使用货车或者拖拉机经营道路旅客运输。

3)货物运输安全运行要求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拥有车辆的车型和技术条件,承运适合装载的货物。如果货物性质相抵触、对运输条件要求各不相同的,不得混合装载。

运输货物装载量必须在公路、桥涵载质量和车辆标记核载质量范围之内,超载的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就地卸货。

危险货物和大型物件运输车辆,应当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国家和本省规定限运或者凭准运证运输的物资,应当由托运人按照规定办理准运手续后,承运人方可承运。

搬运装卸危险货物和大型物件,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工具和防护设备,并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搬运装卸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搬运装卸,禁止违章操作。

4)客货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运行要求

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经过职业培训,取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驾驶从业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岗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道路运输安全知识内容3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交通事故的施救离不开设备、工具与人员,但交通事故的施救需要专业的救助人员和相关知识,许多简单而有效的救助装备是必不可少的。

道路运输安全知识内容4

客运站场有如下的安全管理要求:

(1)汽车客运站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严格执行客车进站检验合格报班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2)汽车客运站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各种消防器材、设施配备齐全有效。

(3)汽车客运站应根据条件,设立安全值勤人员,以维护车站治安秩序,保障旅客生命财产、车站和车辆安全。

(4)汽车客运站要加强乘车安全宣传教育,严格查堵危险品,做好旅客行包和携带物品的危险品检查工作,必要时有权会同当事人开包检查,对查获的危险品要按规定登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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