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体育与健康课成绩每学年2分,三年满分为6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每学年3分,三年满分为9分。
2.平时考核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根据《九年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进行考核赋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2x年修订版)》执行。
学生体育与健康课程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必须有原始考核资料。
3.平时考核成绩计算公式为:
平时考核成绩=体育与健康课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
体育与健康课成绩=(3年体育课成绩之和÷3)×6%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3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之和÷3)×9%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2x年修订版)》评价方法计分。
(二)统一考试计分办法。
1.统一考试在五月上旬进行,由县局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考试采取集中测试,实行封闭式考场,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每名考生的全部项目在一个单元内(半天内)测试完成。
2.考试方法参照《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方法说明》(附件1)规定测试方法及操作要求进行。
考试计分方法按照《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统一考试内容及成绩转化标准》(附件2)查询各单项得分。
3.统一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统一考试总分(满分45分)=〔项目1(满分100分)+项目2(满分100分)+项目3(满分100分)+项目4(满分100分)〕÷4×45%
(三)免试考生。
考生因病(心、肺、肝、肾等主要器官有严重疾病)、身体发育异常、肢体残疾、畸形(严重影响功能者)可申请体育考试免试。
其中,肢体残疾达到一、二、三级残疾的考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学校证明,由学校统一上报县局审批备案,公示无异议后执行免试,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按满分60分记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
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考生,如坚持参加日常体育与健康课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平时考核成绩正常计入,不能正常参加日常体育与健康课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考生按总分的60%计入平时考核成绩;在统一考试中,考生根据自己情况如能正常参加考试,考试项目分数按实际得分正常计入,不能参加考试的项目分数按60%计入。
凡申请病、残免试的考生,应在报名时凭证明材料(残疾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学校证明、考生申请)办理病、残免试手续。
202x年起,考生因参加各级各类运动竞赛获奖的免试取消。
(四)缓考考生。
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统一考试的考生,可以申请缓考。
缓考的考生必须在进入考场前办理缓考手续;除因临场伤病外,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得申请缓考。
缓考只组织一次缓考,统一安排,统一考试。
不同类别考生的缓考手续办理要求如下:
1.女生特殊生理期。
填写《渭南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附件3),缓考考生、现场医务人员和学校负责人均须签字,经县体育考试考务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同意。
2.考生临时伤病。
办理程序同上,但必须出具二级甲等或县级及以上医疗部门的诊断证明。
五、统一考试项目设置
六、考试日程安排及考点设置
另行安排
七、考试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学校报名资格审查(4月13日—20日)
体育考试报名同中考报名同步进行,严格按照省市招生及县局体育考试文件精神进行资格审查。
根据学生平时训练情况,组织学生自选报考统一考试项目,审查免试考生资格,并将申请免试合格的学生名单须在校内公示5日。
(二)县局资格审查(4月21日—22日)
1.时间:4月21日上午非城区学校,下午城郊中学,4月22日上午城区剩余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