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市范围内肉牛黑母牛和鲁西黄牛母牛引进、繁育给予补贴,对新建标准化肉牛养殖场给予补助。
(一)黑母牛和鲁西黄牛母牛引进补贴。对2016-2017年新引进10头以上满6月龄的黑母牛,饲养时间满4个月以上,养殖档案健全、系谱来源清楚的,经验收合格,按每头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高端肉牛繁育补贴。对2016-2017年通过胚胎移植技术繁育纯种黑牛、饲养满6月龄且与本市肉牛养殖加工企业签订销售合同的养殖场户,经验收合格,按每头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标准化肉牛场补助。对2016-2017年内开工建设的标准化肉牛场,需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环评报告。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为:建设钢架结构标准化牛舍,雨污分离、粪便干湿分离、污水管网化收集、粪污沼气化处理或有机肥加工设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车辆、人员出入通道分开设置并采用自动化喷雾喷淋消毒设施等。项目通过验收的,按核实存栏肉牛规模,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扶持。标准化肉牛场补助标准为:存栏200头-499头的养殖场,每处奖励50万元;存栏500头-999头的养殖场,每处奖励100万元;存栏1000头-2999头的养殖场,每处奖励200万元;存栏3000头-4999头的养殖场,每处奖励300万元;存栏5000头以上的养殖场,每处奖励500万元。
根据《青岛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2017年现代畜牧业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青牧字〔2016〕35号)要求,我市2016-2017年现代畜牧业发展项目有5大类:一是高端肉牛产业政策扶持项目;二是畜禽养殖“退户进区”建设项目;三是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四是畜禽良种繁育推广项目;五是“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项目。
项目实施的基本原则是奶牛、肉牛及生猪散养户退出庭院养殖,进入小区集中饲养,其申报主体必须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且退户进区散养户数需达到5家以上。
(一)奶牛养殖小区。存栏奶牛达到100头以上;小区统一设立门卫传达室、人员消毒室和更衣室以及车辆消毒池,牛舍坚固结实,实行封闭管理;辅助生产区建设草料库、青贮窖、饲料加工车间且功能齐全;建立机械挤奶系统,设有挤奶厅、输奶管、储奶罐、机房和冷却设备;建立粪污处理设施,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实行供料、配种、防疫、消毒、挤奶、销售、粪污处理“七统一”服务,按照青岛市《奶牛档案记录》地方标准建立档案记录。
(二)生猪养殖小区。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小区统一建设消毒设施,实行封闭管理;按《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建设沼气等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粪尿处理后符合排放标准;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实行引种、供料、配种、防疫、消毒、销售、粪污处理“六统一”服务,建立养殖档案。
(三)肉牛养殖小区。年出栏肉牛200头以上;小区统一建设消毒设施,实行封闭管理;牛舍为半开放式或开放式,坚固结实,辅助生产区建设草料库、青贮窖、饲料加工车间且功能齐全;建立粪污处理设施,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立生产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饲养管理操作规程和免疫程序,实行供料、配种、防疫、消毒、销售、粪污处理“六统一”服务,建立养殖档案。
(四)补助标准。对2016-2017年新建成的或经过改造、升级、完善、整合的“退户进区”养殖小区,经验收合格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是奶牛养殖小区:新建成的小区每处补助80万元,升级改造小区每处补助40万元;二是生猪养殖小区:新建成的小区每处补助60万元,升级改造小区每处补助30万元;三是肉牛养殖小区:新建成的小区每处补助60万元,升级改造小区每处补助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