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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行车交通安全常识精选1
1.对付突然横穿公路的方法
在不太宽的公路上,前方路旁的自行车和行人,这可能是驾驶员朋友比较头疼担心的问题。他们开始走得好好的,但当我们驾车临近时,他们突然之间看也不看就猛然拐向路中间、或者是看也不看就突然横穿公路,怎么办?
前面路旁有自行车和行人,在这种路面上,实际上正确的行车方法是:
(1)提前多响喇叭。
(2)提前减点速,一定要减速。
(3)尽可能拉开横向间的安全距离。
(4)加强注意观察。
(5)随时准备停车。
这样,可以很好的对付和避免横穿公路一类的事故。这五点实际上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减速鸣号’这四个字,天然简单。不过这五点在开车时要多多使用,养成习惯,对安全行车是很有好处的,这五点其实也就是开车时的一种正确的操作程序。
有许多驾驶员朋友在不太宽的路面上行驶时,遇到前面有自行车或行人在正常通行时,都懒得响喇叭,还是按原速前进,但事实上,因非机动车或行人猛然拐弯或突然横穿公路而发生的事故非常多。有许多事故,自行车或行人横穿公路时,有的差不多跑到路中间又突然返回,有的返回以后又突然回到路中间。总之,各种情况都有得出现。作为驾驶人,只有减速鸣号小心预防,待明确的确定对方去向后,才可正常前进,这才是正确的安全行车方法。
2.一路预防
开车中最重要的是预防。开车中最怕的是不懂预防或不去预防。一个驾驶员在开车中知道预防,并积极将预防措施做到位,这样开车比较让人放心。 预防工作做得不怎么好的话,即使持有全国通行的机动驾驶证,还不能算是一个令人满意的驾驶员。许多人夜晚开快车,这里面已没有了预防意识。驾驶员最好有这样的思想认识,开车时的主要任务是用心去预防,开车时的主要重点就是用心去预防。
以前向一个老师傅请教:“怎样开车不出事故?”
那个老师傅回答说:“不出事故是不可能的,事故开得快是抢来的,开得慢是等来的”。
不错,随便怎样开都有可能出事故,开得快,开得慢,都有可能会出事故。快的时候危险,车辆难以收发自如的控制,慢的时候如果疏忽大意也会出事故,有统计资料表明,许多事故都是在时速40、50公里左右时发生的。车速快慢还不是决定有无事故的主要因素。
我又问他:“如果我们开车时一路预防、全面提前预防,会不会发生事故呢?”他想了一会回答说:“不会”。
其实,在大都数的情况下,车速快是出的大事故,车速慢是出点小事故。
开车时,预防工作的好与差,是决定会不会发生事故的主要因素。如果开车时,全面预防,提前预防,基本上可以杜绝事故。
不知汽车学校有没有明确告诉学员,开车时的预防意识,以及预防措施做到位是最最重要的,我认为抓住这一重点,明确指出这一重点,一再重申这一重点,并在教车时作出大量的相应启发,对学员以后的安全行车是很有好处的。另外,也觉得很多开车的朋友在开车时预防措施没有做到位,做得不是太好,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开车时预防措施不做到位,绝大多数的时候不会出事,但开车时预防措施不做到位是一个漏洞。看看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可以知道,如果我们当时提前把预防措施做到位,这些交通事故是可以化解避免的。交通事故是可怕的,我们开车时作好预防措施,可以减轻可怕的程度。说一个驾驶员开车时小心不小心,这还要看他开车时的预防措施做得到底怎么样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