⑷水库及山塘发生溃决等重大险情时应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6.4预警程序及方式
(1)在一般情况下,下坝镇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由下坝镇防汛抗旱(山洪灾害防御)应急指挥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布,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监测的临界雨量、水位、滑坡、山洪灾害征兆等信息和上级防汛部门传送的气象水文预报时,立即向下坝镇防汛抗旱(山洪灾害防御)应急指挥调度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根据组长下达的指令,按照村→组→户的次序在最短时间内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村到组到户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如遇紧急情况(滑坡、水库山塘溃坝等),下坝镇防汛抗旱(山洪灾害防御)应急指挥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村、组人员告警信息,在向领导小组及上级部门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受威胁区域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
七、转移安置
7.1转移安置
(1)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留守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
(2)安置地点和撤离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转移路线要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不要顺着河道(沟渠)沟谷上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向河道(沟渠)沟谷两侧方向转移。对已确定的安置地点和撤离路线汛前必须经常检查,出现异常应及时调整或改变路线。
(3)当交通、通讯中断时,镇、村、组、户防灾避灾的应急措施应采用就近、就高、安全和镇自为战、村组自救、院户联防、户自为战的原则进行。镇、村山洪灾防御机构采取灵活、行之有效的办法组织抢险救助,全力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八、抢险救灾
8.1抢险救灾准备
(1)利用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群众进行宣传,普及洪涝灾害防御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意识;向威胁区内的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组织群众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方案。
(2)为切实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防灾救灾物资,用于抢险和保证群众的正常生活、医疗需求;车辆调配由镇政府具体负责调配。
8.2抢险救灾
(1)灾情发生后,各村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要立即查明情况按规定迅速上报。
(2)灾害发生后,镇防汛抗旱(山洪灾害防御)应急指挥调度领导小组各工作组要立即按职责分工,迅速查明灾害范围、活动情况、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现场监测,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应急抢险队伍要在灾情发生后20分钟内赶赴现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进行工程抢险;卫生院要迅速组织急救人员抢救伤员及灾区防疫工作;其他各部门要尽快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并优先保证抢险救灾的急需;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转移安置抚恤工作,镇派出所要做好灾害发生地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
(3)在监测组查清灾害基本情况后,各村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要按规定及时报送山洪灾害受灾信息,主要内容有:灾害概况、致灾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灾害治理措施意见等。
九、保障措施
9.1 汛前检查
镇政府应组织人员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要建立排查整改工作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专人负责,明确整改责任、时限,确保汛前整改到位。
9.2宣传教育及演练
利用会议、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群众宣传,各村要组织危险区群众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方案;镇、村防汛抗旱、山洪灾害防御领导指挥机构每年汛前要组织镇应急抢险队、村应急分队开展至少一次的实战演练工作,不断提高抢险队伍的应急抢险实战能力。
9.3 纪律
⑴在汛期内,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并做好值班记录,带班领导24小时不关机,确保防汛信息畅通;
⑵在山洪防御和抢险救灾过程中,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离岗,并且要服从领导指挥机构的安排,做好各自的工作;
⑶镇政府与各村签订防汛责任制,把具体的责任人落实到村、到组、到人,实行层层责任包干制,形成完整的责任体系;
⑷汛期过后,镇政府对镇防汛抗旱(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4 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