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创业者年龄男50周岁(含)以下、女45周岁(含)以下;
4.创业过程中实际困难较多,确实需要帮扶的企业。四、组织实施
(一)准备实施阶段(20xx年4月5月15日)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帮扶对象,认真筛选、推荐创业帮扶专家,积极组织对帮扶对象的摸底调查,确定帮扶对象。及时为创业帮扶专家和帮扶对象建立起完备的创业帮扶档案,记载帮扶对象的基本情况和需要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
(二)全面启动阶段(20xx年5月16日20xx年末)
1.确定对子(20xx年5月16日6月15日)。根据创业帮扶专家自身特点和帮扶对象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双方结成“一对一”创业帮扶对子,并认真填写《***县创业帮扶专家“一对一”帮扶活动情况登记表》。创业帮扶专家通过主动与帮扶对象面谈、沟通等方式了解对方的需求,在此基础上,明确帮扶内容,制定帮扶计划,提出帮扶措施,为扎实开展创业帮扶活动奠定基础。
2.签约结对(20xx年6月16日6月30日)。由县创建领导小组举行创业帮扶专家“一对一”帮扶活动签约仪式,组织结成帮扶对子的创业帮扶专家与帮扶对象现场进行签约结对,明确责任。
3.开展帮扶(20xx年7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创业帮扶专家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在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税收减免、信息咨询、企业孵化、法律服务、认证认可、管理咨询、人才培训和跟踪扶持等方面向帮扶对象提供帮助。
(三)考核评估阶段(20xx年1月)
县创建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对全县创业帮扶专家“一对一”帮扶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年末将根据考核情况对帮扶对象成长迅速、帮扶效果明显的创业帮扶专家予以表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活动顺利开展
各单位要把开展创业帮扶专家“一对一”帮扶活动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有鲜明特色,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并组织认真实施。
(二)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搞好对创业企业的摸底调查,务必使创业帮扶专家和被帮扶企业的一对一匹配更加合理、更有针对性。要不断充实和完善创业帮扶档案,做好创业帮扶记录。在确定帮扶对子后,要认真填写《***县创业帮扶专家“一对一”帮扶活动情况登记表》,并及时报送县创建办。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协调解决活动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活动良好氛围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做好宣传工作。要大力选树和宣传帮扶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发挥典型引路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强监督检查,提高活动质量
为确保本次活动的顺利开展,在活动期间,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人员通过实地走访、电话暗访等方式,不定期的对帮扶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措施落实、取得成效、帮扶档案和帮扶记录建立等情况。对活动开展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一对一就业帮扶措施3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对于即将到来的大学毕业季,县人社局多措并举,全力保障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
一、建立基础台账,主动开展帮扶。组织精干人员开展深入细致地摸排,全面摸清毕业生就业现状,并建立未就业毕业生台账。对未就业毕业生主动提供帮扶服务,采用电话联系、入户走访等形式,做到人员基本信息清、求职需求清、就业状况清,动态更新帮扶就业相关情况。
二、加强就业指导,拓展就业渠道。针对未就业毕业生出现的缓就业、慢就业现象,县人社局将“因地制宜”,发布重点企业招聘需求,同时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见习岗位推荐;对有创业能力和意愿的大学生进行“一对一”帮扶活动,对其进行从创业项目、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指导等各个环节“一条龙”跟踪服务。
三、完善就业帮扶长效机制。积极应对疫情给毕业生就业创业带来的困难和挑战,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一是落实政策,实现创业。大力宣传我县就业帮扶的各项政策措施,让每一名帮扶对象了解、知晓政策和具体做法;二是积极宣传,引导就业。大力宣传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典型事迹,营造精准帮扶、积极就业的良好氛围。三是强化技能,促进就业。结合毕业生就业创业需求,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扩宽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范围,并根据他们的需求,提供就业指导;对于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一对一”的就业援助活动,制定帮扶工作方案,帮助学生找到合适的岗位,努力实现毕业生100%就业。
下一步,县人社局将继续努力为毕业生就业创业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千方百计促进毕业生尽快就业,成功创业,施展才干,实现人生出彩。
一对一就业帮扶措施4
根据“乌鲁木齐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帮扶工作,结合社区的实际情况,现制定辖区“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措施如下:
一、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到辖区居民家中宣传就业优惠政策并进行讲解,发放有关政策宣传册。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空岗信息、等就业优惠政策服务。同时对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成员进行就业情况、身体健康情况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了解。积极宣传培训补贴政策,提供培训学校,培训补贴政策的服务。
二、讲解宣传政策并提供服务。向就业困难人员及家人讲解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可享受的就业优惠政策,并提供免费复印资料和认定手续办理服务。
三、提供认定服务。社区劳动保障站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一周,如无异议,建立台帐并录入信息。在五个工作日报送街道劳动保障所。街道劳动保障所对社区报送来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进行审核后,在五个工作内建立一人一档,在申请认定证明上填写就业困难人员复核意见后报送区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
四、“一对一” 帮扶。对认定后的就业困难人员要量身定做具体的“一对一” 帮扶计划,指定专人进行帮扶,签订帮扶协议,对“零就业家庭”人员要在24小时内安置就业,对“4050”人员要在一周内安置就业。对大中专毕业生要在一个月内安置就业。但对社区提供了三次就业岗位拒不接受者视同就业。
五、跟踪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后要跟踪服务,至到稳定就业:对“零就业家庭”人员要在刚安置的一周内每天一次跟踪询问服务,其后每周进行一次跟踪询问服务;对大中专毕业生要在一个月内进行一次跟踪询问服务;对“4050”人员要在一周内进行一次跟踪询问服务。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宣传社保补贴,就业援助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并对其提供办理服务。同时对企业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要到吸纳企业进行就业政策宣传,提供社保补贴政策宣传、指导服务,直至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
(一)查看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后就业稳定情况及家庭成员就业稳定情况和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定期对就业后人员情况摸底,掌握其工作待遇、参保情况、工作表现和工作学习情况及就业后家庭生活水平是否有所提高。
(二)对回访服务中发现有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后工作不稳定倾向的,要查找原因,提供政策援助和就业岗位援助。
(三)对回访服务中发现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后,用工单位有违法违纪现象的要及时给予政策宣传,要求其整改并上报有关部门。
(四)对回访服务中发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后没有用足政策的要提供就业优惠政策宣传和服务。
六、服务监督。社区领导要负责在给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服务、跟踪服务的整个过程中,落实服务人员的满意程度,做到跟踪服务到位,满意率达100%以上。
一对一就业帮扶措施5
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印发xxxx进一步推进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具体举措包括:积极引导外出务工,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鼓励市、县(区)与劳务输出地市、县(区)、乡直接建立劳务协作关系。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的费用减免以及地方实施的各项优惠政策。对企业、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引导返乡入乡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给予支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允许返乡创业人员自主选择自然人担保、园区担保、财产担保、企业互保等方式。将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大力扶持灵活就业,支持脱贫人口在县域城镇地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范围。支持脱贫人口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就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支持各地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认真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跟踪帮扶,将脱贫人口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实名制登记后,可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