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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养殖场疫情防控措施6篇
大小:18.97KB 2页 发布时间: 2022-08-27 18:12:24 4.53k 3.53k

有效氯浓度500 mg/L的含氯消毒剂配制方法:

1.84消毒液(有效氯含量5%):按消毒液:水为1:100比例稀释;

2.消毒粉(有效氯含量12-13%,20克/包):1包消毒粉加4.8升水;

3.含氯泡腾片(有效氯含量480mg/片-580mg/片):1片溶于1升水。

搅拌均匀后使用。作用时间半小时。

五、注意事项

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时建议佩戴口罩和手套。

2022养殖场疫情防控措施4

3月以来,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迎来巨大挑战,全省人民积极配合,全力抗击疫情。目前,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形势逐渐好转,复工复产迫在眉睫。为有效防范和处置养殖场(户)复工复产后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人感染新冠肺炎疫情,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制定发布了《吉林省养殖场(户)新冠肺炎疫情防范及应急处置指南(第一版)》(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指出,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不放松,对新冠肺炎疫情和重大动物疫情的“两疫”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联防联控。针对养殖场(户)发生人感染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采取科学、精准、人性化管控处置措施,统筹保障畜牧养殖行业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两疫”防控,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畜禽养殖行业从业人员整体防范意识。乡村两级要落实好《养殖户疫情防控明白纸》等防控材料的张贴和发放,充分利用地方电视广播、村屯大喇叭、移动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宣传“两疫”防控知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场(户)闭环管理,做到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对可能危害畜禽养殖主体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判,发生紧急情况时,要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及时止损。

《指南》提出了5点常规防范措施和3点紧急处置措施。

5点常规防范措施指出,首先要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各养殖场(户)养殖人员要主动学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自觉遵守属地防控要求,实行封闭饲养管理,严禁外来人员入场,降低“两疫”传播风险。其次,要做好灭鼠、驱虫和野生动物防范工作,有效防范有害生物。第三,要科学开展预防性消毒措施,科学合理做好场外、入场及场内各环节、各区域消毒,确保消毒效果达标,避免出现过度消毒或者无效消毒的情形。第四,对于死亡畜禽要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机构报告,配合做好死因调查,严格规范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最后,各养殖场(户)要做好应急代养准备,确保因异地治疗、隔离等紧急情况发生时,有专业人员接替代养。

当养殖场户内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定为密接、次密接人员时,《指南》要求,相关人员要严格服从管理,积极配合相应防控措施。若遇养殖人员隔离治疗而畜禽无人照看饲养时,应及时向所在村委会、县乡政府及畜牧部门请求帮助。对于应急状态下的养殖管理,若家畜家禽全部迁出,须提前对拟进入的闲置养殖场进行彻底消毒后,养殖人员、生产生活物资及家畜家禽方可有序进入。由于饲养量大等原因不具备畜禽迁出条件时,应对原养殖场区开展现场消毒和终末消毒后,代养人员方能进场上岗。

《指南》要求,除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动物诊疗、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场等相关场所均可参照执行,以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生产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畜牧业发展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2022养殖场疫情防控措施5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卫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原则,预防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养殖场(小区)配备与养殖场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建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养殖场(小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动物防疫各项制度,定期做好场内环境清洁、消毒、灭鼠、灭蝇等工作,履行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职责。

四、提倡自繁自养,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五、实行封闭性管理,生产区内禁养其它动物。定期对生产区、栏舍、用具等进行严格消毒。禁止无关人员、动物、车辆随意进出,对进出人员、车辆要严格消毒。

六、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检疫、调运备案、隔离观察、疫情报告、疫苗使用管理、疫病监测等防控工作。

七、严格按规定建立和规范填写防疫档案、免疫证(卡),加施畜禽标识。各类档案记录应真实、完整、整洁并有相关人员签名。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禽为2年,牛为20年,羊为,种畜禽长期保存。

八、接受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及动物疫控机构的依法监管和抽样监测。

2022养殖场疫情防控措施6

一、严格执行政府强制免疫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疫病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产品。

三、严格按规定和疫苗说明书分类保管、储藏、规范管理疫苗。失效、废弃或残余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一律按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

四、落实养殖场(小区)按程序自主实行免疫制度,按需领用国家免费强制免疫疫苗。领用前,应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畜禽种类、饲养规模、疫苗品种及用量等,经审核后方能领用疫苗。

五、严格按免疫操作规程、免疫程序实施免疫,正确免疫途径、部位、剂量等,确保有效性。认真做好免疫各环节的消毒工作,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六、按照国家关于畜禽标识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识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识。

七、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抗体监测,落实补免措施,确保防疫质量。

八、按规定做好免疫记录,填写免疫证(卡)。

九、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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