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每日对场所进行两次消杀工作,保障游客游览安全。
12、宾馆保持大堂、电梯口、前台和客房走廊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13、加强通风换气,如使用中央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14、做好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客房公共用品用具需“一客一用一消毒”,加强餐具的清洁消毒。
15、公用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16、做好公园内公共设施、座椅座凳、健身器材、果皮箱、垃圾桶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工作。17、保持公园内清洁卫生,公园产生的垃圾做到“曰产日清”,清运过程中采用密闭化运输。
18、减少现金售票,实行线上购票、扫码支付等非接触式购票和支付方式。
19、各旅游景区分别设置一个出口,一个入口,出入口分开,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及时做好现场游客疏导,规范景区游览秩序。
(五)加强宣传引导,倡导文明旅游。
20、利用多种形式和平台宣传疫情防控指南和森林防火知识、灾害天气预警信息,提醒游客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营造安全、健康、文明旅游良好氛围。
21、通过微信工作群,每天两次定时发布景区天气预报、工作动态,分析景区人员、周边、林区情况,坚持从源头抓、抓源头,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上。
22、在景区进出口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组建安全巡查队对景区全方位巡查,及时制止吸烟、非法用火行为,全力开展安全检查。
(六)注重人员培训,强化安全生产。
23、景区必须开展防疫知识培训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疫情预防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疫情消杀技能。
24、认真组织好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工作,演练次数不少于两次。必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25、做好景区危险源排查工作,做到即查即改。游船、车辆等设备,必须经过安全检测后方可营运;严禁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入林区内,景区要做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不误。
四、管理责任到位
(一)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疫情防控和景区开放期间,各旅游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和旅游接待双重主体责任,单位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确保在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放。
(2)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深入一线指导景区开放工作,驻各景区工作人员负责对景区各项制度和旅游场所、安全防火措施、设施的监管。
(三)严格落实失职追责。
景区开放要确保在充分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放。开放必须严格落实报备审核程序,对违反相关规定或失职失责造成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措施4
近期,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严格做好景区疫情防控工作,为广大游客提供安全、愉快的游览环境,根据8月22日省市县疫情防控专题会议精神,特修订如下疫情防控措施。
一、严把入口关。在景区入口处设检查站,专人值守,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验码(场所码、行程卡)、戴口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疫措施。
(一)省外游客
1.对有中高风险地区(健康码为红黄码)旅居史游客立即报告县文旅局,由县文旅局对接县疫情防控办,实行点对点转运;
2.对有省外低风险区和无风险区旅居史的游客查验其“3天3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省内游客
1.对7日内有平遥、盂县、太谷、晋城城区、运城新绛、盐湖、夏县、吕梁岚县、太原小店、阳曲旅居史的游客,严格核验“3天3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游客无法提供的,及时报告县文旅局,文旅局推送信息至县防控办;
2.对省内其他游客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验码、戴口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疫措施。
二、快速科学处置突发情况。提醒游客严格遵守景区预约、限流、一米线等要求,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第一时间向乡镇或县文旅局报告。
三、暂停聚集性活动。平遥、盂县、太谷静默期间,我县景区范围内所有研学、培训、节庆等聚集性活动暂停。
四、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和消杀。景区应储备足够数量防疫用品,做好餐饮、住宿、游览等场所日常消杀,建立台账,工作人员全天全程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导游及一线工作人员实行核酸检测每周3检,其他人员实行核酸检测每周2检。
五、加强应急值守。景区执行24小时值班,县文旅局每日派专人值守指导防控工作,每日防控工作实行日报告,于18:00前上报。
六、做好对游客的疏导和防疫政策解释。有旅游纠纷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县文旅局。
七、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大喇叭、海报、景区宣传栏等做好防疫政策宣传,提高游客防控意识。
该防控措施根据省、市、县防控精神及时调整,以最新防控措施为准。
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措施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