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b、根据事发时当地的⽓象、地理环境、⼈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c、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紧急避难场所。
7、污染监测
事故发⽣后,环保管理部门要制定污染监测计划,对可能污染进⾏监测,直⽌⽆异常⽅可停⽌监测⼯作。
8、信息发布
应急⼩组长组长指定专⼈负责信息发布,其他⼈不得⽆组织发布信息,防⽌造成恐慌或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和影响,所有⼈员不要听信谣⾔,以讹传讹。
9、应急保障
1)物资准备
a、硫泄漏可⽤洒⽔中和稀释。
b、消防⽔枪两把。
c、防护镜3副,呼吸⾯具3只,耐酸碱鞋3双。
2)通讯保障
所有相关⼈员要保持通讯畅通。
3)⼈⼒保障
应急响应后所有部门配合现场指挥给以⼈⼒⽀持,服从调配。
10、应急结束
污染源已得到控制,污染环境物已停⽌外排,排出污染物已得到合理处置,污染影响已消除,应急⼩组可宣布应急结束。
11、后处理
应急结束后要对事故原因进⾏分析,对应急过程进⾏总结,事故责任⼈要受到处理和教育,功⼈员要得到表彰,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的污染影响进⾏监测,对事故受害者进⾏理赔,对事故的损失进⾏评估和汇总,对预案进⾏修订和完善。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全市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损失,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4号)。
(4)《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2号)。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环发〔2013〕85号)。
(6)《x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3〕141号)。
(7)《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x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9)《xx省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损害评估规程》(苏环办〔2017〕87号)。
(10)《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97号)。
(11)《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且本市受到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辐射事故、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和重污染天气等应急工作按相应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