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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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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①掌握有关事态变化情况,根据现场情况,研究确定具体应急方案、措施及其他重要事项。

②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排险、减害、救助工作。负责市际之间的污染事件应急协调工作。

③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向金华市政府请示启动《金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④全权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处置工作,紧急调动应急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⑤统一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突发污染信息。

(3)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负责甄别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并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及时提供监测数据,跟踪环境污染动态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提出对现场泄漏污染物的处置和环境修复建议。负责所辖江河、湖塘、水库水体污染事件的水量监测、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进行污染损害评估。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行调查处理。牵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预警体系。负责建立环境应急专家组,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与机制建设。指导和协助镇(街道、区)、企事业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调度所属专业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协助市应急指挥部调度全市应急资源。负责危险化学品(除剧毒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和协调工作。参与涉及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及调查工作。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指导应急避灾疏散场所开启准备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3)市委宣传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对事件现场媒体活动进行管理、指导。

4)市发改局:负责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环境应急有关项目建设。

5)市公安局:负责事件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设立警戒线。组织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防止出现聚集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剧毒品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及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办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6)市民政局:负责受影响区域紧急转移人员临时安置工作,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统计报送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的死亡人数及人员转移安置信息。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事发镇(街道、区)人员发生生活困难符合纳入低保、低边的,给予纳入低保、低边救助,符合临时救助的给予临时救助。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善后恢复重建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经费。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保障经费的监督使用。

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森林火灾导致突发环境事件、林业生产领域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林业资源损害的评估和生态恢复重建工作。参与地质灾害、矿产资源事件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突发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和灾情信息报送。指导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开展应急测绘。

9)市建设局:负责城市燃气、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参与由此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工程机械设备、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支持。负责组织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协助做好全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点和紧急避难场所统筹规划工作。

10)市交通运输局:参与交通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的运送工作,以及危险货物的转移。组织事故现场紧急客货运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调查工作。

11)市水务局:负责提供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水利、水文等资料。负责组织协调河流、水源保护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的水源供给保障和协调工作,帮助、指导事发地保障水利设施安全。负责事件发生后水资源的调度,提供生态破坏预防和修复的技术支持。

12)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农药、化肥、畜禽养殖业及渔业等造成的水体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提供灾后农田工程修复的技术支持。参与突发农业环境事件善后恢复重建工作。

13)市商务局:负责生活类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及时组织企业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市场供应。

14)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救援防护装备、监测设备和应急处置物资的生产供应保障工作。在保证企业安全的前提下临时停产或部分停产等,以减少或停止污染物排放。协调电力、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电力、通信等相关保障工作。

15)市卫健局:参与医疗污水、医疗废物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制定救护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护工作,统计报送人员救治信息及伤亡情况。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建立救护绿色通道,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临时安置点、避难场所的疫病防控指导和现场救护,指导定点医院贮备有关急救药物。负责组织评估突发环境事件所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及影响人数和范围。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16)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环卫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负责市域内垃圾集中处理设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参与由此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组织垃圾集中处理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保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1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综合监督,禁止受污染食品、饮用水等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依法参与维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期间市场秩序,参与对商品流通领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工作,参与涉及特种设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

18)市文广旅体局:负责旅游景区景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协调旅游团队的疏导工作。负责星级宾馆、酒店等旅游企业的应急动员工作。

19)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应急处置的气象监测数据和气象预报信息,为及时预警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20)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指令,采取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消除可能导致火灾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隐患。事故得到控制后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洗消工作。协助现场应急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21)市供电公司:负责环境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22)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环境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工作。

23)各镇(街道、区):负责先期收集当地各种突发事件信息,汇总后传送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先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待市应急指挥部介入后移交处置权,并汇总先期处置情况。负责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群众的疏散与安置,安排食宿,稳定群众情绪,组织周边企业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善后恢复重建工作。

2.2办事机构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①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突发环境事件日常管理机构,设在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和应急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分管副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和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

办公室成员: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卫健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各镇(街道、区)各明确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②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主要分为突发事件的日常管理和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响应。

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工作部署,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负责与上下级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报告、指示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措施落实及信息联络、传达、报送、新闻发布等工作。组织调查一般((Ⅳ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组织协调较大((Ⅲ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检查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牵头组建和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和专业应急队伍,组织开展环境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环境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对企业环境应急机构设置、队伍建设、装备和经费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追回垫付的应急处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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