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各地的疫情形势比较紧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疫情防控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养殖场疫情防控措施1
近期,眉县畜牧站坚持畜牧生产与疫情防控两手抓,采取有效工作措施,确保畜产品稳产保供。
一是落实畜产品“绿色通道”稳产保供。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养殖场、屠宰企业、奶站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农业生产保障物资货运车辆通行证》24份,确保畜产品产得出、卖得了、调得动,切实维护畜产品和生产物资的流通秩序。二是围绕“安全生产”督导稳产保供。以现代牧业、秦宝牧业等规模养殖企业为主,对县内畜牧企业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督导其高度重视,配置消防器材,开展设施设备检修,及时做好自查整改,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保障畜产品生产。三是盯紧“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开展动物防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饲养管理等技术指导服务,提升养殖场饲养管理水平,保障生产稳定。四是加强“屠宰监管”安全保供。严格落实屠宰企业非洲猪瘟防控“两项制度”,强化待宰静养、宰前宰后清洗消毒、非洲猪瘟PCR检测、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保障畜产品安全供给。五是督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稳产保供。县镇两级畜牧兽医工作人员深入全县180个养殖场户及屠宰企业,指坚持“五个一”防控要求,并督导其加强场区消毒,同时印发《致全市畜牧兽医行业疫情防控的倡议书》180份,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畜牧行业生产有序开展。
养殖场疫情防控措施2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的各项部署,积极做好畜禽养殖场人员防控安全和生产安全,从而保障畜禽产品安全和有效供给,应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一、明确疫情防控责任。明确畜禽养殖场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体,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大中型畜禽养殖场还应成立养殖场疫情防控小组,常态化推进员工疫情防控、环境消毒、防控知识宣传、防控物资准备等方面工作,确保畜禽养殖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主动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协调,配合政府部门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人员防护管理。完善人员详细情况登记台账,建立体温日常监测制度,制定外地返场员工处理方案,监督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做到勤洗手、严消毒、戴口罩、多通风。做好外出和外来人员体温测量和情况登记,无特殊情况禁止出场,外来人员原则不得进入场区。如人员出现干咳、头痛、发热、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应及时隔离,立即指导其到发热门诊就医。如与患者有直接或间接接触,应主动向所在单位(村、镇、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流行病学调查,落实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参加核酸检测时不扎堆,不聚集,戴好口罩,有序排队,保持“一米线”,自觉维护检测秩序,最大限度降低感染风险。
三、开展防疫知识培训。养殖企业应组织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为员工发放专业防疫知识宣传手册,通过企业宣传板、工作微信群、电子大屏等途径宣传疫情形势、科学防疫知识和疫情防控要求,引导员工不信谣、不传谣,坚决抵制和纠正散播谣言的行为。
四、建立风险储备机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殖场应积极储备饲料、疫苗、兽药等生产资料,储备足量的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消毒液、橡胶手套、肥皂、温度计、红外测温仪、喷雾器等防疫物资;及时了解主要畜禽产品供求信息,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防止出现生产资料供应中断和畜禽产品销售流通渠道受阻等状况。需调运饲料或运输畜产品的车辆,要按新冠疫情防控规定,提前联系属地农业农村局办理农业生产保障物资货运通行证。
五、规范畜禽饲养管理。养殖场要规范饲养管理制度,加强畜禽舍通风换气,保持舍干燥卫生。调整饲料配方,适当增加饲料中维生素、蛋白质等营养配比,有必要应用植物多糖免疫增强剂、活性多肽免疫增强剂等产品提高畜禽免疫力,增强畜禽自身抵抗力,在发病时降低发病程度,缩短疗程,同时还可以调节动物的亚健康水平,有效发挥畜禽的生产潜能。健全养殖档案记录制度,科学使用饲料、兽药,严禁添加来源不明的动物性制品,切实保障禽蛋产品质量和安全。配套建设完善的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和足够的消纳土地,切实做好畜禽养殖粪污的资源化处理利用工作。
六、加强动物疫病防控。春季是动物疫病的高发期,应密切关注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动态,切实做好畜禽疫病免疫和监测工作,对尚未免疫或抗体不达标的个体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开展养殖场区的消毒灭源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切实消灭病原、有效阻断疫病传播途径。严格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发现畜禽出现群体发病或者异常死亡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七、严格食堂管理措施。员工就餐应实行分时段或分餐制,尽量避免同时聚集用餐,禁止养殖场内部群体性聚餐、聚会等活动;明确食堂加工环节严格生熟分开,加强对餐具消毒及管理;餐厅服务人员每日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检查,测量体温并保留检测记录,作业中必须统一佩戴手套、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鞋。
养殖场疫情防控措施3
由湖北省武汉市暴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已对我国社会、经济和民生等各方面带来了较为严重影响,我市水产养殖也正面临着存塘产品价格下跌、销售困难、养殖生产前景不明、年度生产计划搁置等问题。目前,不仅是全市防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同时又是一年中相对低温期和气候不稳定期,为全力做好疫情期间水产养殖生产,预防和减少由疫情及冬季特殊气候带来的损失,保障水产养殖生产安全,在做好养殖人员自身疫情防护措施同时,建议水产养殖企业(户)采取以下防范应急措施:
养殖场疫情防控措施4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1、全体养殖业者要坚决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积极协助属地村(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严格执行水产养殖场封闭式管理,对所有进出养殖场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和体温测试,场区内尽量做到分区管理、人员分开操作,生活相对隔离。
3、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用工制度,摸清场内人员情况,做好返岗人员情况了解和信息登记报备。
4、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生产过程佩戴口罩和手套,尽量减少露天作业时间和人员聚集,做到勤消毒、勤洗手,注意饮食卫生、场区卫生和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确保人生安全。
5、做好苗种、饲料、燃料、药物等养殖生产必需物资计划,密切关注疫情防控与产业动态,维持疫情期间生产正常有序。
二、做细做实,强化生产管理
1、海水网箱养殖
(1)每日巡视养殖网箱外周防护网,保持网箱水流通透,根据水域条件,适当增加网箱水下深度,定期更换或补充网箱挂袋消毒品,减少病源菌;
(2)及时起捕销售已达商品规格、且易被冻伤鱼类;越冬养殖网箱尽量减少操作,不拉网箱,避免鱼体擦伤;投喂优质饲料,同时在饲料中添加多维或免疫增强剂,增强鱼的抗寒抗应激能力;
(3)及时清理网箱内的死鱼,对冻伤的鱼能上市的尽量选择起捕出售,不能上市的应进行紧急治疗。
2、海水围塘养殖
(1)保持池塘水位在1.2米以上,海水贝类池塘滩面水位达到0.6米以上;定期使用底质改良剂和微生物制剂改善底质和水环境,仍在投喂品种,可采取少量多餐的方法添加维生素C和免疫多糖进行投饲,提高养殖动物活力和抗应激能力;
(2)池塘养殖已达商品规格虾蟹等,应及时联系销售,可采取少量多次收获上市销售,避免由于集中上市造成销售困难;
(3)受不稳定气候影响,易造成水体分层,底部缺氧,应保持水体溶解氧含量在4mg/L以上,尽量使用底增氧设备,搅动水体以免水体分层。
(4)越冬期的虾蟹贝等养殖品种,保持池塘较高的水位,并定期加注新水,适当换水,保持水体的相对稳定,要防止大量的冷雨水流入养殖池塘。
(5)海水贝类养殖围塘减少滩面干露时间,需干露时选择气温相对较高的午间;
(6)做好巡塘管理,冻伤的鱼及时进行治疗或起捕出售,
(7)加强鱼病防治,提倡健康养殖。尤其是经过一段时间的低温后,防止疾病发生和流行更显得重要。春季水温回升,是霉菌病、细菌病等病害高发期,应主动积极做好防治。可泼洒碘制剂等温和的消毒剂对受冻池塘进行消毒,再施用底质改良剂、微生物制剂改善底质和水质。
3、设施大棚养殖
(1)检查大棚等保温设施和充氧、供暖设备,修补损坏的薄膜,补充加温所需的燃料,保证温室正常运行;
(2)根据养殖工人和苗种、饲料、燃料、药物等养殖生产投入品到位情况,结合自身实际及时调整,并制定详细的养殖生产计划;
(3)选择正规苗种场,选购品种纯正、规格整齐、体质健壮、活性强、健康无病的苗种,实施南美白对虾苗种检疫。并根据条件、养殖模式和管理水平等,选择适宜的放养密度,降低养殖风险。
三、做好主要流行病害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