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早春宁波本地主要流行病害
20xx年早春天气较往年提前回暖,部分往年第二季度发生的细菌性疾病今年可能会在第一季度发生,特别是鱼类的腐皮病、烂鳃病和肠炎病等,需要引起重视。历年的病害测报数据来看,1-3月份病害发生率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部分养殖品种仍未放养或少量放养,二是水温相对较低,病原微生物繁衍相对较慢。但第一季度也存在一些常见疾病,不容忽视。
从水产主要养殖区发生的病害来看,第一季度主要病害为细菌性病害,其次是真菌性病害,少量有病毒性病害和寄生虫病害发生。如淡水鱼出血性败血症(特别是鲤鲫类)和水霉病、甲鱼溃疡病和穿孔病、鲈鱼鱼虱病、大黄鱼内脏白点病和刺激隐核虫病(特别是室内温控条件下易发)、大棚养殖的南美白对虾急性肝胰腺坏死病和虹彩病毒病,此外还有三疣梭子蟹冻死病等。
2、主要防控措施
在养殖过程中要采取健康养殖技术,认真做好养殖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尤其要注意天气变化,在特殊、恶劣天气,要提前做好防范措施,预防病害发生。已发生病害的养殖对象必须科学诊断,规范、对症下药。对虾养殖大部分病害无特效药,一旦发病往往损失惨重,最好的方法还是坚持在苗种源头进行检疫,确保SPF苗放养。
(1)淡水鱼类:定期做好水体、食台和工具等的消毒工作,抑制病原滋生;开展育苗人工繁殖前,要做好孵化设施,设备的消毒工作,防止孵化过程中鱼卵、鱼苗水霉病的发生,鱼池用生石灰清塘消毒,并除去过多的淤泥;鱼种放养时,用2%-3%食盐溶液浸浴10min-15min,可有效抑制小瓜虫和其他病原感染,入池前可用4%食盐水浸泡3~5min;细菌性疾病发生后,可用生石灰或国标渔用含氯、含碘消毒剂消毒,结合氟苯尼考、强力霉素等渔用抗生素药物内服治疗,有条件可及时将病鱼送至有关实验室进行病原检测及敏感药物筛选,科学规范使用抗菌药;发现死鱼,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免病原菌传播。
(2)海水鱼类:做好池塘/网箱消毒工作,饲料中适当添加多维,增加免疫力;尽量使用配合饲料,以减少寄生虫和其他病原污染;出现内脏白点病和细菌性溃疡、肠炎等疾病可拌料强力霉素等抗菌药物治疗,有条件可及时将病鱼送至有关实验室进行病原检测及敏感药物筛选,科学规范使用抗菌药;虹彩病毒、神经坏死病毒等病毒性疾病无特效药,主要侧重预防,有条件可不定期送鱼样至相关实验室进行病毒排查检测,平时及时巡塘,一旦发现,做好扑杀和隔离工作;发现死鱼,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免病原菌传播。
(3)虾类:放苗前对池塘进行整修,做好彻底清塘消毒,做好肥水和调控水质等工作,以提高苗种成活率;坚持从良种场或规范的苗种繁育场引进苗种,确保投放无病无伤、体质健壮的苗种;放苗前做好苗种检疫工作,坚持投放SPF优质苗种;因地制宜、科学放苗、合理控制放苗密度;养殖期间保持良好水质,经常进行水质监测,合理使用水质净化消毒剂和底质改良剂;加强巡塘,多观察,发现池水变色要及时调控,遇到流行病时封闭不换水。
(4)甲鱼:温室甲鱼注意控温,加强日常消毒工作,注意水质调控;起捕分池过程中小心操作,避免应激、损伤而导致发病;池塘甲鱼在经过冬眠期消耗后,体质较差,开春后易感染疾病,外塘开食后添加复合维生素、微生物制剂等,增加抵抗力。要密切观察其行动和摄食状况,及时做好病害的预防和治疗工作,防止大面积病害的发生。
本次疫情将会对我国居民的消费习惯、饮食习惯产生深远的影响,水产品作为营养价值最高、最安全的食品之一发展前景依然广阔。一年之计在于春,请广大养殖户提前做好复工前的生产准备工作,稳人心,增信心,认真开展池塘和养殖设施维修保养, 确保我市水产养殖业不受疫情的影响。
养殖场疫情防控措施5
连日来,省内外多地发生新冠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各行各业受到疫情的严重影响,水产养殖企业的生产、流通及销售情况受到较大冲击。为降低疫情输入风险,保障水产养殖企业有序生产和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现针对湖州市实际情况,提出水产养殖业主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建议,供相关部门和养殖场(户)参考。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养殖场(户)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用工制度,摸清场内工作人员情况,对场内工作人员做到每天测温,减少集中开会和聚集。
2.严格执行水产养殖场封闭式管理,对所有进出养殖场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和体温测试,查看健康码和行程码,正确佩戴口罩。场区内尽量做到分区管理、人员分开操作,生活相对隔离。与生产无关的人员禁止其进入养殖场,对运输车辆及相关物质要及时进行消毒。
3.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生产过程佩戴口罩和手套,尽量减少露天作业时间和人员聚集,做到勤消毒、勤洗手,注意饮食卫生、场区卫生和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确保人生安全。
4.备齐口罩、消毒液、测温计等防疫物资。
二、提早规划和做好苗种运输计划。
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提早与物流企业对接,建立稳定的运输线路,保障苗种正常运输。苗种运输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①苗种要求体质健壮无病无伤;②在运前要停食锻炼;③注意调好水温和水质,苗种在放养前,确保养殖池水体与运输水体水温相差2℃以内,尽量降低苗种胁迫;④保持溶氧充足;⑤虾蟹苗种运输过程注意防止相互挤压。
三、水产品销售
对已达到上市规格的存塘水产品,要根据疫情形势和市场行情,尽可能及早起捕上市,尽量避免养殖水产品大量压塘。养殖业主要积极学习和掌握电子商务、居家办公、线上销售等新模式,要善于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技术,扩大水产品销售渠道。
四、存塘水产品养殖管理
对存塘未能出售的水产品,重点要加强水质管理,预防缺氧泛塘、病害发生和冰冻影响,确保生产安全。
五、做好饲料等渔需物资运输
做好饲料、渔药等水产养殖投入品计划和运输安排,多预留出1-2周的使用期限进行采购。
养殖场疫情防控措施6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处置工作的各项部署,积极做好畜禽养殖场人员防控安全和生产安全,保障畜禽产品安全和有效供给,特制订此项工作方案。
一、明确疫情防控责任。明确畜禽养殖场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主体,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大中型畜禽养殖场还应成立养殖场疫情防控小组,常态化推进员工疫情防控、环境消毒、防控知识宣传、防控物资准备等方面工作,确保畜禽养殖场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主动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协调,配合政府部门积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人员防护管理。完善复工人员详细情况登记台账,建立体温日常监测制度,制定外地返乡返场员工处理方案;监督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严消毒、戴口罩、多通风,无特殊情况禁止出场;如人员出现干咳、头痛、发热、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应及时隔离,立即指导其到发热门诊就医。做好外出和外来人员体温测量和情况登记,外来人员原则不得进入场区。
完善养殖场生物安全。建立与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控制“人”、“物”进出;制定各个环节生产规范,严格执行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粪污;鼓励企业自繁自养,严禁非法跨区调运;主管部门应加强检疫,严查非法调运。
三、开展防疫知识培训。养殖企业应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培训,为员工发放专业防疫知识宣传手册,通过企业宣传板、工作微信群、电子大屏等途径宣传疫情形势、科学防疫知识和疫情防控要求,引导员工不信谣、不传谣,坚决抵制和纠正散播谣言的行为。
四、建立风险储备机制。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殖场应积极储备饲料、疫苗、兽药等生产资料,储备足量的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消毒液、橡胶手套、肥皂、温度计、红外测温仪、喷雾器等防疫物资;及时了解主要畜禽产品供求信息,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防止出现生产资料供应中断和畜禽产品销售流通渠道受阻等状况。
五、规范畜禽饲养管理。养殖场要规范饲养管理制度,加强畜禽舍通风换气,保持舍干燥卫生;调整饲料配方,适当增加饲料中维生素、蛋白质等营养配比,增强畜禽自身抵抗力;健全养殖档案记录制度,科学使用饲料、兽药,严禁添加来源不明的动物性制品,切实保障禽蛋产品质量和安全;配套建设完善的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和足够的消纳土地,切实做好畜禽养殖粪污的资源化处理利用工作。自20xx年x月x日起,国家执行饲料端禁抗等最严厉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加强药物预防与保健。开展驱虫与药物预防保健工作。选用生物兽药、中药等提高抵抗力的药物对羊群投药预防保健,减少疾病发生与流行。选用药物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使用违禁药物,要严格遵守药物休药期。
六、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应密切关注反刍兽疫、口蹄疫、新城疫、禽流感、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动态,切实做好畜禽疫病免疫和监测工作,对尚未免疫或抗体不达标的个体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开展养殖场区的消毒灭源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切实消灭病原、有效阻断疫病传播途径;严格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禽;发现畜禽出现群体发病或者异常死亡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七、严格食堂管理措施。员工就餐应实行分时段或分餐制,尽量避免同时聚集用餐,禁止养殖场内部群体性聚餐、聚会等活动;明确食堂加工环节严格生熟分开,加强对餐具消毒及管理;餐厅服务人员每日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检查,测量体温并保留检测记录,作业中必须统一佩戴手套、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鞋。
养殖场疫情防控措施7
一、一般措施
(一)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卫生,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尤其是活禽畜类相关场所,垃圾、粪便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保持工作环境中空气流通。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天开窗换气两次,每次至少10分钟,或使用排气扇保持空气流通。
(三)发现不明原因病、死禽畜时要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不自行处理病、死禽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