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间操作人员经常性巡检车间水池、地缸、贮槽和水沟的情况,确保水池、地缸不漫液、水沟畅通。
(2)各单位非正常排放废液必须提前向环保部申报并征得同意。
(3)各单位产生的废水都必须经污水管道排入公司的污水零排放设施集水池进行集中处理。
(4)严禁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硫化物、铜液、重金属、尿素、复合肥、有毒物等)进入废水池(沟)内。
(5)污水零排放岗位人员根据《废水处理操作规程》操作,经自动检测装置或人工检测数据检验合格后外排。
(6)经污水零排放处理装置出水不达标时,需将不达标水样返回至预处理设施,进行二次处理,直至达标后方可排放。
(7)严格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管理。
(8)实行谁污染谁治理。
22、废水日常管理检修作业时的管理要点
(1)凡是对泵及进出口管道、容器、设备的泄漏及堵漏、抽插盲板事前必须采取回收措施。
(2)凡是检修涉及需清洗排放,前期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保方案并报环保部审批后方可进行。
(3)凡涉及除正常排污外如有废水进入集水池(沟)之前必须向环保部申报并征得同意。
(4)塔槽上方动火在采用水帘保护方案实施之前应制定回收措施,并向环保部申报。
23、环保设施日常检查哪些方面
1、各单位应建立环保设施档案、台帐及运行记录,每月记录一次,并保存好记录。
2、环保设施应定时进行巡回检查,运行效果调节至最佳状态,岗位环保设施应列为交接班的内容。
3、环保设施因故障或其他原因需停下处理时,必须提前申报,紧急情况下可先紧停,半小时内汇报;待故障处理好后必须及时开启运行,调节至最佳运行效果,并落实汇报程序。
4、没有特殊情况,生产部及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借口停止环保设施运行,如遇限电减负荷时,只能调整生产和其他负荷,不能降低环保设施负荷。
5、单位对分管的环保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各类环保设施应当当作生产主机设备对待,检修应编入主机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在出现故障后应在第一时间检修。并对检查、检修、维护和保养情况如实进行记录
6、环保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需要拆除或闲置,须报经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
7、环保设施需检修或临时抢修,要对其处理或产生的污染物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并上报公司环保部批准,保证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
8、保设施应编入开停车票中,与工段或主机设备同步开停,确保污染物在开停车过程不进入水体、大气、土壤,不造成水质或环境污染,并做好记录。
9、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工艺指标,进行正常的维护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对违规操作和维修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要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