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购买退烧药、止咳药、抗菌素、抗病毒药品(以下简称“四类药品”)的顾客,要持有有效身份证件,药店要查看其有效证件并让其扫描本单位的二维码,通过《烟台市疫情防控药品监测系统》如实填报用药人信息,药店工作人员须对顾客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居住地(小区)或单位、代买或者自用等信息进行核实,并登录《监测系统》进行药品相关信息登记,顾客及药品信息须应填尽填,否则,不得出售药品。
3、购药人与用药人不是同一人的,在录入系统时选择代报,在纸质记录上记录好用药人信息和药品用途。
4、对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停止销售4类药品。
5、从1月21日起到2月底,停止网上销售4类药品。
6、严格执行购药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实名登记台账,确保购药人信息可追溯,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报告有关登记信息。
7、药店对有发热等症状和购买四类药品(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现场将用药人信息录入“烟台市疫情防控药品监测系统”,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发放《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告知书》(附件)签字留存,并在2小时内向用药人员居住地镇街医院报告,镇街医院向属地镇街报告,由镇街负责追踪,引导其到发热门诊(哨点诊室)落实核酸检测。
六、落实好每天自查责任
落实好早提醒、午检查、晚复盘总结并及时填好表格,主要负责人签字,备查。
七、强化连锁企业总部疫情防控管理责任。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要强化对连锁门店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对连锁门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发热病人登记报告、“四类药品”登记信息上报、销售监测等进行检查并按要求汇总报告。
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镇街疫情防控指挥部和辖区药品监管所(或网格督导人员)。
八、有关注意事项及说明
1、口罩的正确使用、储存和清洁是保持其有效性的关键。
建议公众选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遵守以下规定:
⑴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⑵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⑶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⑷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
⑸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
⑹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
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
⑺建议家庭存留少量颗粒物防护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备用。
2.医用酒精消毒及注意事项
⑴使用比例:消毒用通常用75%的医用酒精进行表皮消毒。
浓度过高的酒精会给细菌的表面形成保护膜,阻止杀入细菌的体内难以彻底杀菌;浓度过低,虽然可以进入细菌,但是不能彻底将体内的蛋白质进行凝固、变性和脂质膜溶解,这次的新型冠状病毒就具有包膜。
⑵消毒方式:室内禁止喷洒式消毒,应采取擦拭方法进行消毒且在消毒过程中避免撒漏。
75%酒精是易燃液体(闪点12℃),火灾危险性属于甲类。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低(3.3%-19%),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⑶消毒时间:约为20分钟。
⑷保质期限:医用酒精有保质期,封装好的医用酒精保质期一般为两年,开瓶后的有效期是一个月。
酒精在浓度勾兑过程中更换包装瓶的,瓶上要加贴标签,并标明浓度和开启日期。
⑸注意事项:消毒时,要注意室内通风;注意远离明火和高温物体;避光存放防止倾倒破损;不要往身上喷洒酒精;不要和家用的84消毒液一起使用,会发生氯仿反应,生成有毒的有机氯化物。
84消毒液和酒精要分开放置和储存。
3.84消毒液的配比、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⑴使用比例:一般物体表面(厕所、马桶、地面等)和公共场所环境(下水管道、沟渠、垃圾桶等)消毒,用浓度500mg/L的84消毒液,84消毒泡腾片1片配1斤水。
⑵消毒方式:擦拭,喷酒消毒液后用清水洗净。
⑶消毒时间:30分钟。
⑷保质期限:消毒液要有浓度标签,标有卫生许可证号、标明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失效日期;84消毒液的使用有效期一般为1年,需在25摄氏度以下避光保存,在购买与使用时要注意生产日期,放置太久其有效氯含量下降而影响消毒效果。
⑸注意事项:不可与其他洗涤剂或消毒液混合,会增加氯气浓度而引起中毒;宜用凉水现用现配,一次性使用,勿用50℃以上热水稀释;对人体的皮肤具有一定的刺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