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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落实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8篇
大小:35.65KB 7页 发布时间: 2022-10-22 15:17:19 15.09k 13.36k

县消防大队: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场所及学生聚集场所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检查及火灾疏散预案的审核,保证学生聚集场所的安全。

县文旅广局: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参与对在职教师违规“乱发行”行为的查处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做好舆论监督和相关会议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3、稳定排查队伍,做好节点排查

县政府抽调成员单位人员组成三个排查暗访调查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区域落实责任。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镇内责任小区、民办教育机构场所进行重点抽查,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对举报线索指定的地点进行实地调查,发现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依规依纪进行处理,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县教育局组织各学校对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进行自查,特别是在节假日、寒暑假等重要节点进行实地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推进“课后服务”,满足学生需求

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课后服务”方案,扎实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满足学生学习的需要,解决家长后顾之忧。加强教师在校内完成对全体学生的课业辅导工作,减少学生参加校外补课的机会,禁止教师校外进行违规补课行为,家长及学生应拒绝教师有偿补课的要求。

五、处理办法: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结合其它地区成功做法及xx实际,对“乱补课、乱发行、乱收费”的在职教师及所在学校领导作如下处理:

(一)对发生“乱补课”行为的在职教师,依据xx市教发[20xx]2号文件第五条,同时做如下处理:

1、降低聘任一个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正高降至高级、高级降至一级、一级降至二级、二级降至三级),由教育部门提出意见,由人社部门审批执行,期限24个月,处分期内不得参加高于降聘后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影响期结束后,不再恢复原专业技术等级,可以按正常程序重新申请参加原等级的评聘工作。以上特指中小学职称系列,其他院校参照执行。

2、调离教育教学岗位,期限24个月

3、担任学校领导的撤销校内职务

4、当年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五年内的评先选优资格,对已取得的荣誉称号五年内不予承认,担任班主任的,解除班主任职务,五年内不得担任班主任职务。

对同一教师在24个月内发生两起以上(含两起)乱补课行为的属情节严重,依据“利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令第xx号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给予开除处分,并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

(二)对发生“乱收费”、“乱发行”行为的在职教师,根据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程度,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xx]xx号)、xx市教发[20xx]xx号文件第六条,做如下处理:

1、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同时降低聘任一个专业技术职务等级;

2、调离教育教学岗位,期限24个月;

3、撤销校内职务

4、当年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三年内的评先选优资格,对已取得的荣誉称号三年内不予承认,担任班主任的,解除班主任职务,三年内不得担任班主任职务;

5、对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校长对本校治理“三乱”、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全责,其他校级领导要协助校长做好此项工作。出现“三乱”问题的,除对当事人进行处分外,还要追究校长及其他班子成员领导责任。

(四)民办教育机构超越审批范围招收学生、开办各类补习班、辅导班或为乱补课提供场所的,将没收其违法所得,同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因教师个人的违规违纪问题引发的行政诉讼、刑(民)事诉讼和经济赔偿等,由教师本人承担责任。因学校领导违规做出决定,造成的行政诉讼、刑(民)事诉讼和经济赔偿等,由学校领导承担责任。

六、工作要求

1、抓小抓早,筑牢第一道防线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作出的《方案》要求,在本职能范围内履职尽责,做好教育“三乱”特别是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专项整治工作。全县中小学校,要把在职教师的“三乱”行为作为师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先选优、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进一步加大自查力度,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要通过压实责任、约谈提醒、抓小抓早等方式,筑牢第一道防线,形成高压态势。

2、加大宣传,维护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局和全县各学校做好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并以政府名义给教师、学生、家长致信,做到教师、学生和家长全覆盖,大力营造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抵制、监督、治理教育“三乱”高压态势。“师德标兵”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让教师自觉提高师德素养,强化教师奉献精神,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价值观;促进教师队伍健康发展,坚决抵制以违规补课为首要的“三乱”行为,做到不敢补、不能补、不想补,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3、履职尽责,提升治理实效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组织“排查暗访调查”小组开展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各组组长要率先垂范、深入一线,带领本组成员对责任区进行实地排查、暗访,对发生在本责任区的举报线索要一查到底。小组成员做到招之即来,互相配合,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安全办案,全面提升本次专项治理的实效。

4、督导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领导小组对治理在职教师“三乱”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对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行深刻剖析,不断探索科学、有效的治理途径和方法。对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领导、工作人员,依规依纪给予处分。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要及时为各小组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七、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落实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3

为深入进一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省、xx市、xx市纪委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结合xx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xx年全省教育系统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xx市教体局特制订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治理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聚焦“急难愁盼”,以“小切口”选题,深入整治民生领域的“微腐败”、妨碍惠民富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助力打造共同富裕县域样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二、重点任务

(一)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乱收费问题。治理重点:未与开户银行签订预收费托管协议,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不唯一,预收费未全部缴入专用存款账户;收费项目与标准公示不充分,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向学员摊派费用或者集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未严格执行按培训周期或课时收费政策(按培训周期不得超过3个月,按课时不得超过60课时);收费时间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诱导学员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费用;未严格执行退费政策(开课前提出退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开课后提出退费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未完成课时比例一次性退还费用)。时间范围:20xx年xx月xx日以来的收费行为。学段范围: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责任单位:职成教科、各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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