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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5篇
大小:25.73KB 4页 发布时间: 2022-10-31 15:21:35 16.7k 15.8k

任何不好的风气都要进行整治,下面小编整理了医院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医院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1

为打击和整治违法违规执业、骗保、虚假宣传、不规范收费等医疗乱象,净化就医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省药监局《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鲁卫医字〔2019〕2号,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医疗乱象,整顿医疗秩序,进一步营造良好就医环境,促进医院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行动范围

县中医医院本部及各院区。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一是严厉打击“十种行为”: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无证行医;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其他违法医疗法律法规行为。

二是全面排查“九大领域”: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科、肿瘤、眼科、精神科。三是重点盯紧“四类技术”: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技术等禁止类技术、违规开展限制类技术、违规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违规开展移植技术(如违规获取或开展角膜移植、违规开展肝肾心肺等大器官移植)。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实现对定点医药机构检查、举报线索复查智能监控三个“全覆盖”,实行分类施策,精准打击。对定医疗机构,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尤其是贫困人口住院的行为;重点查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重复检查、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医护人员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不良执业行为记入卫生技术人员档案。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严厉打击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9年4月-2020年2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4月-8月)。各科室、各院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医院全覆盖。要对照专项整治重点任务,积极开展依法执业教育培训和内部管理自查自纠,建立工作台账,做好问题整改,坚决禁止医疗乱像行为发生。

(二)检查评估阶段(2019年9月-2019年12月)。各科室、各院区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在此期间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部分地区和领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各相关科室要精心准备,强化措施,积极做好迎检工作。

(三)总结交流阶段(2020年1月-2020年2月)。各相关部门于2020年1月1日前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医院医疗乱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医院将于2020年2月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县卫生健康局。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对维护行业信誉、保护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主动作为,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二)强化打击高压态势。要将依法依规打击作为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抓手,贯穿行动全过程,切实形成打击医疗乱象、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医院将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举报线索处理台账,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有关分管领导汇报,实现举报线索核查全覆盖,做到有问题必查、违法必究。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要加强对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教育,树立良好医德医风,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有针对性开展健康教育和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识别非法、虚假医疗信息,自觉抵制非法行医、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加强日常监管,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专项整治与行风建设相结合,实行开放式整改,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法制监督的作用,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

医院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

为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行动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中医药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部门,下同):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

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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