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__年8月至10月。
三、整治范围
1、大型商业综合体。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的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
2、商场市场。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以的商场、商店、超市等商业经营场所, 以及辖区内较大规模的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商品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商业经营场所集中区域。
四、整治重点
(一)消防行政许可。
建筑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手续;建筑内场所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或备案抽查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是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平面布置。
1.场所实际使用功能是否与原设计功能一致;平面布置是否与消防行政许可档案图纸相符。
2.经过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项目, 是否按照特殊消防设计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逐条落实。
3.防火分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设计文件要求。
4.消防控制室是否位于首层, 并能直通室外。
5.设有儿童活动场所的, 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以及我省《儿童活动场所消防监督检查指导意见》相关要求。
6.防火间距是否违规占用;消防车道是否违规占用、堵塞;中庭、走道或室内步行街是否违规占用。
7.天井、下沉广场、室外通道等部位是否擅自增设封闭顶盖且未设置排烟设施。
8.建筑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等。
9.餐饮场所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是否靠外墙设置, 并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10.电影院与其他区域是否有完整的防火分隔并设有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11.是否存在原商业功能调整为餐饮、娱乐、儿童活动场所等功能, 造成疏散宽度不足或防火分区超面积。
(三)内部装饰装修。
1.场所是否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装修。
2.特殊功能库房(如冷库)保温材料是否符合燃烧性能要求。
3.内部装修改造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导致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等不符合要求。
(四)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数量或形式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2.安全出口是否锁闭、占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是否堵塞;消防控制室前室、合用前室等人员经常通行处的防火门是否设置为常开式防火门。
3.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灯具、事故广播等消防设施是否存在毁损或缺失现象。
4.内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间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现象。
5.建筑外墙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五)防火分隔措施。
1.水、电管井防火封堵是否完整;电缆桥架内部防火封堵是否到位。
2.防火分区竖向及横向分隔是否到位。
3.防火墙、防火分隔处建筑伸缩缝、管线穿越防火分区等位置防火封堵是否完整。
4.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保持完整好用, 配件是否齐全、顺序器安装方式是否正确;防火隔间、下沉式广场、前室、避难层(间)是否被占用。
5.商业仓储区、特殊功能库房(如冷库)是否与其他功能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6.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 其空腔部位是否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六)建筑消防设施。
1.建筑是否按原消防设计审核要求或经批准的特殊消防设计设置消防设施, 并保持完好有效。
2.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验维修,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3.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报警、控制、模拟灭火测试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控制设备是否功能齐全;消火栓泵和喷淋泵电源控制柜是否处于自动状态;中庭排烟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