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开展院感防控大排查、大培训、大演练,进一步提高全员院感防控意识和能力。
负责部门:院感科及各科室。
(八)正常医疗服务
1、保障正常医疗秩序。
做好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孕产妇、慢病患者等需要定期复诊和长期治疗患者,以及急诊患者、门诊患者的诊疗管理,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
责任部门:门诊部、医务部、护理部及相关科室。
2、加强预约诊疗和互联网医疗服务。
积极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通过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线上咨询、慢病管理长期处方等方式,满足患者正常就医需求。
预约诊疗率力争达到相关要求。
责任部门:医务部、门诊部、息科及各科室。
3、规范探视和陪护管理。
强化病区24小时门禁管理,无关人员禁止随意出入。
要取消非必要的现场探视和陪护,确需陪护的可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并发放陪护证。
陪护证应有个人照片、身份证号、陪护对象所在病区等具体息,防止冒用顶替。
隔离留观室一
6
律不安排陪护。
医疗缓冲区患者准绳上不安排陪护,特殊情况可固定1人陪护,与住院患者共同实施封闭式办理。
负责部门:门诊部、急诊科、住院处体温检测点、发热门诊、安保科、各临床科室。
(九)制定科室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包含门急诊、手术室、消化内镜中心、感染性疾病科、儿科、产科、眼科、耳鼻喉科、血液透析室、发热门诊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在内的重点科室及其他各临床科室结合科室实际制定本科室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各科室严格按照科室指引开展日常工作,公共卫生科做好资料整理留存备案。
负责部分:以上重点科室及各临床科室、公共卫生科。
(十)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
1、各部门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做好较长时间应对疫情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建立常态化疫情防控状态下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切实加大督导力度,强化宣传引导,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各项防控任务落地落实。
2、强化统筹协调。
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利用有限的“窗口期”尽快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做好发热门诊设置、核酸检测能力提升、人员梯队建设等工作,切实提高检测和救治能力
3、强化责任落实。
各市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督导检查,杜绝有章不循,杜绝弄虚作假,做到人员到位、设备到位、设施到位、物资到位、能力到位,切实保障秋冬季新冠医疗救治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指引
XXXX医院
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指引
一、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应遵循《医院隔离技术规》(WS/T311-2009)和《医疗机构内新冠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xx(第一版)》(国卫办医函〔2020〕65号)的要求。
二、医疗机构应进行个人防护全员培训,提高防护意识,熟练掌握新冠防治基本知识、方法与技能。
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
三、降低医务人员暴露风险。
发热门诊、隔离留观区、隔离病区设置三区两通道及缓冲间,有条件的可设置负压病房;普通病区设置过渡病房(室),收治待排查患者。
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标准预防措施,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根据诊疗护理操作中可能的暴露风险选择适当的防护用品,具体如下:
1、可能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