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村委会又全部收回果园搞专业承包,发包给以鲁某为首的6人专业队,合同约定承包期10年。
后因管理不便,经村委会同意,鲁某等6人又将其中原来韩某承包过的40棵苹果树转包给了刘某。
一年后,韩某以他与村委会1990年的合同未到期为由,强行抢摘这40棵苹果树的苹果400多公斤,故引起纠纷。
村委会调解不成,即宣布解除其与鲁某等6人的合同,准备重新平均分包到各户。
鲁某等6人即诉至法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
刘某则向法院请求韩某返还400多公斤苹果。
一审法院即将韩某列为被告,将村委会和刘某列为第三人。
判决会村委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认为应将村委会和韩某列为共同被告,将刘某列为第三人。
就上述情况,请回答:
(1)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上讲,法院对本案纠纷应如何立案处理?
(2)韩某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为什么?
(3)村委会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为什么?
(4)刘某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为什么?
(5)鲁某等6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为什么?
答案
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错2.对3.错4.对5.错6.错7.对8.错9.错10.对
二.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C 2.ABCD 3.A 4.B 5.BD 6.ABD 7.BCD 8.C 9.ABCD 10.D
三、改错题(括号内为正确答案)(每题1分,共8分)
1.有权(无权)2.及时判决(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3.可以(不能)4.应当由涉外仲裁委员会(当事人)
5.不适用(适用)6.直接(控诉)
7.无权(有权)8.不应当(应当)
四、简答题(第1题、第2题各2分,第3-10题各3分,第11题7分)
说明:考试答案中文字与本答案不完全一致,但意思基本一致的,亦可得分。
1.答案:(1)应以该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被告(1分)。
(2)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分)。
2.答案:(1)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个体餐馆的起诉(1分)。
(2)该卫生防疫站收集证据的行为是不合法的(0.5分)。
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0.5分)。
3.答案:不正确(1分)。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执行判决查封财产时,应当通知被执行人到场(2分)。
4.答案:应将宋玉梅、宋玉兰列为共同原告(1分)。
因为她们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2分)。
5.答案:二审法院(1分)。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而此案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为二审法院(2分)。
6.答案:可以(1分)。
审判长对被告人提出申请回避的理由不符合刑诉法规定的情形时,可以当庭驳回被告人的申请,继续法庭审理(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