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集贸市场垃圾分流体系,强化集贸市场垃圾的源头分类,结合垃圾收运及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促进集贸市场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三)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
1.全面实行分类收运。
(1)明确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要求。
分类后的各类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运。
有害垃圾。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
可采取预约收运或定期收运方式。
采取定期收运的,每月至少清运一次。
可回收物。
可采取预约或定期协议方式,由经本市商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收运后,进行再生循环利用。
采取定期收运的,每半个月至少清运一次。
厨余垃圾。
由收运企业采用密闭专用车辆收运,严格落实作业规范,避免收集点对周边环境影响,避免运输过程遗撒滴漏。
厨余垃圾应当做到“日产日清”。
其他垃圾。
由收运企业采用专用车辆收运。
根据垃圾中转站贮存条件合理确定收运频率。
(2)监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责任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的义务,严格实行各类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坚决杜绝收运环节的混装混运。
对收运环节混装混运的,严肃追究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
(3)加强环卫收运作业监督管理。
环卫收运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分类收运规范,对各类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收运,杜绝混装混运,并通过公示收运时间、规范车型标识等举措,接受社会监督。
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
2.建立完善分类转运系统。
以确保全程分类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分类后各类生活垃圾转运系统。
强化其他垃圾转运系统,全市新建8个垃圾中转站。
完善餐厨垃圾中转系统,推进市、区两级中转设施建设,新建5个餐厨垃圾中转站,配置餐厨垃圾专用转运设备。
建设可回收物转运系统,合理布局建设可回收物中转站、集散场。
各区要结合实际,建设一批低价值可回收物转运场(站),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储存、中转等功能。
规范有害垃圾中转运输,完善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布局强化有害垃圾中转运输过程污染控制,防止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四)大力增强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理能力。
1.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保障。
注重规划引领和保障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保障。
针对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按照“统筹功能、合理布局、节约土地”的原则,做好各类垃圾处理设施的总体规划布局。
充分挖掘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周边空间潜力,进一步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做好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处理及利用设施相关规划并抓紧实施。
各区要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执行相关规划,确保辖区内规划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落地。
2.加快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
建立完善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体系。
继续提升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建设使用、大件垃圾破拆设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满足无害化处置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