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除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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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7、《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中成药可以单独开具,也可以与西药一同开具在一张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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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执业医师和药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和调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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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可以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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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处方管理办法》对医院一品两规的要求: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抗菌药物遴选应符合抗菌药物遴选制度相关要求。
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或规格的药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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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药品临时采购的范围包括:特殊急诊抢救用药、特殊治疗用药、院外专家会诊特定用药、外院转入我院病人必须继续治疗用药、科研用药,以及突发性疾病、灾情、疫情、干部保健等特殊用药可作为临时采购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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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临床确需超说明书用药时,对病人要实行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医师应充分告知病人用药方案、治疗步骤、预后情况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入审批程序经批准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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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按《中国药典》规定,药品冷藏温度是指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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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资格取消后,在6个月内不得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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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新生儿禁用四环素类、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可导致脑性核黄疸及溶血性贫血的磺胺类药和呋喃类药避免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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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46、紧急情况下,医师可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限于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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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医师注明有效期,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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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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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信息安全主要是保护医院内部数据、资料信息的安全,保障医院网络系统的安全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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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医院各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对自身所涉密的医院信息,没有保密的义务和责任。
任何员工不得以谋利为目的,散布、出卖、交换医院涉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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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计算机入网运行必须经信息管理部批准备案,分配IP地址,可以不安装防护软件接入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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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入网用户的用户名和IP地址不得擅自更改。
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拆卸、安装任何软硬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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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不得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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