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干调经营区:早市东侧、中间、西侧111—138号。③肉类水产经营区:早市东侧、中间、西侧139—169号。④食品面食经营区:早市东侧、中间、西侧170—190号。⑤五金日杂经营区:早市、东侧、中间、西侧191—209号。⑥小百、服装经营区:早市东侧210—247号。⑦布匹、杂货经营区:早市中间210—247号。
⑧鞋帽经营区:早市西侧210—247号。
2、夜市经营品种区域划分:
①、小百经营区:夜市东侧1—170号。
②、鞋帽经营区:夜市东侧171—246号。
③、服装经营区:夜市西侧1—246号。
三、市场管理工作职责
商业街管理职责:
1、负责划分经营区域,并组织实施招标工作。
2、负责商业街公共设施维修、维护,保障市场正常运行。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早、夜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早、夜市垃圾的清扫、清运及日常保洁。市综合执法局职责:
1、负责早、夜市日常管理。
2、整治市场外延摊位占道经营。
3、严格要求业户按区域经营,整顿经营秩序。
4、负责清理整顿夜市烧烤。
5、综合执法局依据“辽宁省城市管理条例”对其进行处罚。
四、市场管理细则:
1、入场经营者必须持有早、夜市摊位使用证,方可入场进行交易。各经营业户必须合法经营,按照指定地点和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交易。
2、入场经营者必须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经营,不准提前上市,必须准点撤市。严格遵守交易时间(早市时间4:00—10:30;夜市时间16:00—22:30)。
3、生产及加工食品、生肉的经营业户必须持有身体健康证明、卫生许可证、进货渠道证明等相关证件。
4、经营者不得从事违禁、违法及危险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经营。
5、入场各业户须要保持场内卫生清洁。按要求摆放,季节性蔬菜上市时,经营业户必须保证周边环境卫生,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干净。(如大葱、大蒜、苞米、大萝卜等季节性食物必须净菜上市)。经营油炸食品等造成污染经营项目的业户,经营过程中需采取措施保持好街内地面和周边环境卫生。
6、经营场地内不允许机动车入内。
7、经营场地内不允许破坏场内公共设施(路灯、理石路面等)如有破坏者须按价赔偿。业户在经营过程中须无条件配合维修工作。
8、经营场地内不允许播放高音喇叭等扰民行为。
9、进入市场的消费者,应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保护环境卫生,严禁带宠物进入市场,严禁驾驶机动车进入市场范围内。
10、对违规经营的业户,综合执法局将依据《城市管理条例》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处理,由商业街管理委员会按规定取消其经营资格。
五、天王广场区域:
拟在天王广场建立双塔区设施农业产品、精品直销店,减少批发、零售环节,从批发环节进入零售终端。在为居民提供方便的同时,也促进了设施农业发展。
夜市经济规范管理实施方案5
为提高城市容貌管理水平,规范城区夜市管理,结合县城区实际,特拟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夜市经营时间
18:30—24:00时。
二、夜市经营地点
(一)工人俱乐部人行道、老北街人行道(工商局旁)、十字口消防通道人行道、老汽车站斜对面(农业局农垦公司)人行道;
(二)滨河路人行道、**宾馆三叉路口人行道(高压电杆处以东);
(三)月东街、德福街、红都大酒店巷道、**商城对面巷道、天秤街、双塔巷。
三、夜市经营要求
(一)经营者必须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服从市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因城市建设、管理的需要而变更或取消临时占道许可的,该段经营者应当自觉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