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营者应当自行购置格式统一的夜市篷帐和桌椅。
1、夜市摊位原则上不撑伞,若遇雨天,统一使用方型伞;
2、桌为木纹条(方)桌,椅为靠背扶手沙滩椅。
(三)经营者应当认真履行“门前四包”责任制。
1、桌椅摆放有序,不得超占面积和占用车行道;
2、自行设置垃圾容器(为塑料中型桶),不得乱倾乱扔乱倒垃圾并随时保洁。每日经营完毕后,清扫和冲洗路面,保持责任范围内整洁、卫生、无污染;
3、不得使用明锅明灶;
4、维护好责任区内的市政设施;
5、23:00时以后,严禁猜拳行令,高声喧哗,影响市民休息。
(四)经营者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五)禁止经营者在主、次干道上(非设点)设摊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