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样完成后,引导采样对象从出口处快速撤离。
5.标本送检。
样本采集量达到标本转运箱最大量后,准备区工作人员更换标本转运专用条码。
经核对采集管数量无误,由采样区工作人员对专用转运容器规范打包,并在外包装贴上专用条码,等待标本转运人员交接运送。
实验室收到专用转运容器时,在信息平台输入专用转运容器条码并核对数量无误后,完成标本转运交接。
送检机构由县卫健局根据采样数量和检测能力统一调度。
样本原则上应当低温(2-8℃)保存,如不具备低温保存条件的,在采样点放置时间不超过4小时。
样本采集后应当在4小时内按批转运,6小时内上机检测。
6.环境消毒。
采样结束后,医务人员负责工作区域物品(包括现场登记使用的所有电子设备)消毒,镇乡(街道)安排专业消杀公司按规范进行采样点环境消毒。
消毒规范参见《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76号)附件2中的“清洁与消毒指引”等相关规范文件。
7.防护要求。
采集区工作人员采用N95及以上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防护服、乳胶手套(必要时双层)、防水靴套;准备区工作人员采用N95及以上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防护服(或隔离衣)、乳胶手套(必要时双层)、防水靴套;手套被污染时,及时更换外层乳胶手套。
每采一个人应当进行严格手消毒或更换手套。
标本运送人员采用医用外科口罩、医用乳胶手套、工作服,可戴医用防护帽。
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和长袖加厚橡胶手套、防护服、KN95及防护口罩、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
其他工作人员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
必要时,等候区志愿人员可使用KN95及医用防护口罩,佩戴防护面屏。
8.医疗废物处置。
各环节产生的医疗废物,均应做好收集、包装、无害化处理、暂存、交接和转运等工作,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确保医疗废物包装无破损、无渗漏。
应当由经过适当培训的人员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和设备处理危险性医疗废物。
所有危险性医疗废物必须按照统一规格化的容器和标示方式,完整且合规地标示废物内容。
由医疗废物转运队伍负责各采样点医疗废物转运处置。
(三)样本检测
由县卫生健康局协调市卫生健康委支援,按照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标本分配。
检测按照《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采检测技术规范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352号)和有关文件执行。
(四)结果反馈
标本送检后,力争在24小时内反馈结果,受检群众通过“浙里办”或“健康象山”等平台查询检测结果。
(五)应急处置
检测机构一旦发现阳性标本,立即报告县卫生健康局和县大规模村(社区)核酸筛查工作领导小组,县大规模村(社区)核酸筛查工作领导小组通知村(社区)、公安尽快排摸、控制、单人单间隔离相关人员,通知县急救站派遣负压救护车运送阳性人员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流程规范接诊救治,县疾控中心进一步流调,排摸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人员,实施隔离观察,指导疫点消杀处置。
混检检测阳性时,立即通知应急采样小分队落实被检人员一人一管单采,采取首检负责制,单采复核样本送至原实验室进行检测。
如单采复核阳性,参照单采检测阳性处置流程,混阳单采检测工作应在6小时内完成。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乡(街道)制定辖区大规模核酸检测工作预案,切实履行大规模村(社区)核酸筛查的主体责任,县大规模村(社区)核酸筛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大规模核酸筛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第一时间启动到位。
县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合力推进工作开展。
2.加强宣传引导。
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的科普宣传,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多角度开展大规模村(社区)核酸筛查意义和作用的宣传。
压实属地责任,做好辖区内群众的宣传动员,配合有序开展采样工作,避免出现混乱、恐慌和人员聚集等现象。
3.做好应急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