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在职职工月划入额=本人月缴费工资×2.3%;
B、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在职职工月划入额=本人月缴费工资×2.7%
C、45周岁以上在职职工月划入额=本人月缴费工资×3.4%;
D、退休人员月划入额=本人年龄×1.5。
17、2015年开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照下列那些标准支付:(AB)
A、一档缴费的甲类门诊慢性病按40%比例支付,乙类门诊慢性病按35%比例支付;
B、二档缴费的甲类门诊慢性病按60%比例支付,乙类门诊慢性病按50%比例支付。
C、一档缴费的甲类门诊慢性病按50%比例支付,乙类门诊慢性病按35%比例支付;
D、二档缴费的甲类门诊慢性病按60%比例支付,乙类门诊慢性病按40%比例支付。
18、2015年开始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因病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根据医院等级按以下标准支付:(ABC)
A、按一档缴费的,一级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按80%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按6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
B、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85%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C、未成年居民、特殊群体享受成年居民二档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
D、按一档缴费的,一级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按8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
生育保险
一、单项选择
1、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女职工,因生育或引、流产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制度。定额费用不包括(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