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宣传教育为主导,加强宣传力度,增强保密意识,提高做好保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使事前行为得到规范,杜绝可能发生的失、泄密事件,消除隐患。
(二)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虽然已经建立了有关保密审查制度,但审查的依据范围广,有时难以找到依据,因此,必须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进一步细化保密审查依据,制定本单位的定密规定。
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存在的问题6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景简要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景
(一)领导高度重视。
我县一向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及时研究部署。
为切实加强对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兼政务中心主任)为组长,县政府办主任、监察局局长、政务中心常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务中心),负责各项工作的联系协调。
根据人员职务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对领导组成员进行调整,确保领导组织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基本构成了主要领导统筹安排、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有关部门专人实施的工作格局,确保了“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二)机制日益健全。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xx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于20xx年出台了《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歙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职责追究制度》、《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经县有关会议讨论经过,以文件形式发到各政务公开成员单位,并在xx市信息公开#上发布,理解群众的监督。
二是狠抓工作落实。
在印发《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保密审查过程中相关单位的各自职责、审查程序和职责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和“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政务公开成员单位制作、更新,并在xx市信息公开#上发布;对属于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求相关单位说明具体理由,由信息发布经办人审核,报审查领导审批;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统一受理、分别办理”的原则,根据依申请公开资料,经单位负责人审核,视具体情景发布。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维护稳定、政法、信访、民族宗教、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等涉密信息进行严格控制。
组织经办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增强各单位领导,异常是经办人员的保密意识。
充分利用市广播电视台、政务#站等媒体以及参与保密法法制宣传展览等形式,多渠道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涉密人员和保密干部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经过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广大机关干部的保密意识,提高了业务本事。
(三)督促检查到位。
进取开展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例行监督检查,要求各单位定期开展信息安全工作自查,并及时将自查情景上报县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
经常对各单位信息安全保密情景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并报整改结果。
要求各单位在每台办公电脑上张贴“涉密不上#,上#不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混插混用”的提示语,提高每位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
对于从后台系统登录上传,并在县政务#站发布的文件资料,原则上由各上报单位自行审查,县信息中心进行再次把关,确保门户#站所发布信息不涉密。
截止目前,我县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上未发现涉密信息。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在本次检查中,虽未发现涉密的公开信息,但也存在个别单位信息发布人对涉密信息的认识不够清晰、保密意识仍不够强;少数单位对信息公开审核不够规范等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一是继续加大保密工作的宣教力度。
以宣传教育为主导,强化各单位、各有关职责人的保密意识。
每年组织一至两次专题培训,着重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程序,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界定等方面知识的教育。
进一步深化相关经办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基本资料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的理解和把握,进而增强他们做好保密审查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面提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本事和水平。
二是继续完善保密工作的制度保障。
针对信息发布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对上#信息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控制、严格把关,从制度上杜绝泄密隐患。
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促进保密审查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机结合。
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严格禁止未经审查和批准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
要求各有关单位健全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对是否涉密不明确的事项,报请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涉及业务工作,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应多方征求意见、统筹协调;对密码电报、标有秘级的文件等属于国家秘密且尚未解密的政府信息,一律不得公开。
健全完善职责追究制度。
对违反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