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上述情况,本案暂无继续执行的必要,根据民事诉讼法232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中止本案的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期还借款的,申请人再请贵院继续执行本案,请贵院核准。
特别授权代理人:
日期: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3
执行申请人:_____公司,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董事长。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北京市丰台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强制执行(20__)海民初字第33333号民事判决书,即:
1、被申请人向执行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七百万元;
2、由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__年1月31日作出(20__)海民初字第33333号民事判决书。
根据该判决书,被申请人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执行申请人违约金人民币七百万元。
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为维护执行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及国家法制的严肃性,现依据***********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贵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
时间: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4
申请人:
申请人:XXX,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XXX,法定代表人:XXX。
申请事项:
请求XX法院恢复执行已生效的x兰法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
(1)判决确定的工程款、利息损失及诉讼费334806元;
(2)被申请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的执行费用2621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xx因拖欠工程款案件,业经贵院审结并产生了xx兰法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
该判决确定:被申请人xx于判决生效后10内给付申请人xxx工程款563553元;给付利息损失6608元,案件受理费10645元,三项合计580806元。
判决于20xx年10月25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同年11月10日生效。
在判决生效后,由于被申请人不自觉履行义务,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截止20xx年11月共执行回来24.6万元,因被申请人无能力支付,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待被申请人有支付能力时恢复执行。
近日,被申请人作为债权人在申请执行xx工厂履行给付900余万元义务案件,且近期xxx工厂给付xxx390万元。
这样被申请人就有履行能力了。
为此,申请人依据***********第234条、第232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恢复强制执行。
此致
XX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