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二)、股份合作公司住所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新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股份合作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四)、股份合作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五)、股份合作公司营业期限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六)、股份合作公司实收资本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七)、股份合作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