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8、增加注册资本的,同时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9、减少注册资本的,在报纸上登载三次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八)、股份合作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变名称或姓名的更名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更名后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九)、股份合作公司公司类型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原件1份,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签,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6、提交拟变更的公司类型设立登记时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同时还应提交填写好的相应公司类型的设立申请书。
(十)、股份合作公司出资方式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7、新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十一)、迁出本市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原件1份);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7、迁出本市的,提交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文件(原件1份)。
(十二)、迁入本市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