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与之间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业经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在答辩与举证期间,申请人发现本案劳动关系十分复杂涉及多方主体,有些事实和证据仍需调查核实。因时间仓促,申请人无法在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为保障申请人的仲裁权利,现依《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七条、《安徽省劳动争议处理证据规则》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特请贵委准予延期(望延期日)举证。
此致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劳动仲裁增加申事项请书精选11
申请人:,出生年月日
被申请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电话:地址:,邮编: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解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个月经济补偿金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诉人补缴20年月至20年月社会保险费。
事实与理由:
以上请求,请仲裁委支持。
此致市劳动仲裁委员
申请人:
劳动仲裁增加申事项请书精选12
撤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撤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号裁决。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号裁决: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号裁决书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