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xx、女、28岁、汉族、住址xxx。
被申请人:xx、男、30岁、汉族、工作单位:xx,住址:同上,
申请人因与xx离婚纠纷一案现由贵院受理,但申请人认为本案依法不应由贵院审理,现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交给xx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结婚时及婚后共同生活的住所一直都是位于xxx号,而非xx在起诉状中所写的xx号,此处房产申请人一家三口从未在此居住过。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经常居住地并不在xx,所以,申请人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依法不应由xx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审理,请予准许。
xx人民法院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