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xx电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重庆市区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的条文申请: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如果在高温天气下工作,重庆市标准为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为一般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为中度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则为强度高温天气。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除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外,建设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其中中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标准发放。重庆市气象局发布的当日气温为准。
7月:21日37°、22日39°、23日38°、26日37°、28日、38°、29日38°、30日39°、31日39°共计8日;
8月:2日37°、3日38°、4日38°、5日39°、6日40°、7日40°、8日37°共计7日。
项目部人员:8个 钢筋班组人员:12个
水电班组人员:10个 钢结构班组人员:20个
模板班组人员:12个 杂工班组人员:8个
泥工班组人员:13个 消防班组人员:6个
项目部部人员及各班组人员共计:89人 7月、8月累计日期:15天按10元/日
合计:89__15__10=13350元
特此申请!
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__年8月25日